【一定要上榜】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和第五條
【搖尾巴高手】評論
雖然看出來了,可是卻是用很怪的方式,卻跟下面卻沒有關= =(B :大陸父母,坐飛機來台灣生小孩,然後又飛回去)(C:台灣夫婦,坐飛機飛去大陸,生小孩,生完後,再飛回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定臺灣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一、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 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二、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 ,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三、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 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四、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