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NG】評論
ps 1/2 以上提議,2/3 以上決議,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 憲法法庭 審理
【abreat005】評論
監察院職權彈劾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應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並須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即向懲戒機關提出。懲戒機關逾3個月尚未結辦者,監察院得質問之。糾舉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3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
【冠逸】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罷免、彈劾皆由立法院提出罷免:1/4 以上提議,2/3 以上決議,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 ... 省略 ( 罷免總統門檻較低 ---提議門檻彈劾:1/2 以上提議,2/3 以上決議,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憲法法庭審理 ( 彈劾總統門檻較高 ---提議門檻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