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榮】評論
第 36 條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第 37 條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6條 (被告得委任代理人者)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刑事訴訟法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相關法條
【VIP(免費)】評論
速解:調查中,僅出現在傳聞法則與保全證據。第 159-2 條
【snoopy75smb】評論
(A)僅限於在審判中,最重本刑為專科罰金之案件(X)(B)調查中、偵查中及審判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X)(C)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X)(D)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O)刑事訴訟法 第 36 條 (被告得委任代理人者)
【免費享解】評論
速解:調查中,僅出現在傳聞法則與保全證據。第 159-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