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被告得委任代理人到場案件,以下的敘述,何者正確?
(A)僅限於在審判中,最重本刑為專科罰金之案件
(B)調查中、偵查中及審判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
(C)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
(D)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統計:A(129),B(154),C(69),D(8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31條、第467條(停止執行自由刑之事由)、第107條(羈押之撤銷)

用户評論

許正榮】評論

第 36 條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第 37 條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6條 (被告得委任代理人者)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刑事訴訟法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相關法條

VIP(免費)】評論

速解:調查中,僅出現在傳聞法則與保全證據。第 159-2 條

snoopy75smb】評論

(A)僅限於在審判中,最重本刑為專科罰金之案件(X)(B)調查中、偵查中及審判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X)(C)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X)(D)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O)刑事訴訟法 第 36 條 (被告得委任代理人者)

免費享解】評論

速解:調查中,僅出現在傳聞法則與保全證據。第 159-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