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涵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檔案法24條:1. 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2.違反第十二條之銷毀程序而銷毀檔案者,亦同。3.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者,亦同。資料來源:全國法規
【用戶】許正榮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24 條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十二條之銷毀程序而銷毀檔案者,亦同。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者,亦同。
【用戶】許正榮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24 條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十二條之銷毀程序而銷毀檔案者,亦同。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