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現物要約,限於企業經營者在未經消費者要約時,即將商品逕行郵寄或投遞給消費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