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榮】評論
民營化指將公共服務轉由民間提供,或將公營事業的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給民間的過程。Savas 將民營化分成三大類型:1.撤資(divestment) :透過出售、無償轉移及清理結算等途徑為之。2.委託(delegation) :將公共服務或財貨透過一定程序交由民間提供或生產。3.替代(displacement) :(1)功能不足之替代,例如:警力不足,改用保全。(2)退離之替代,例如:私人銀行取代公營行庫。(3)解除管制之替代,例如:油、電開放民間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