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邱清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一)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二)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四個月薪資。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第 4 條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用戶】尼諾米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項目求職(本國人)求職(外國人)求才(雇主)登記費介紹費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5% 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但求職條件特殊經外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個月薪資<平均薪資,不得超過員工第1個月薪資。第一個月薪資平均薪資,不得超過員工四個月薪資。服務費無就服46 I條1~7或11款工作,每年<2000就服46 I條8~10款工作,第一年每月<1800,第二年每月<1700,第三年每月<1500,但曾受聘工作二年以上,並再受聘僱同雇主,每月<1500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就業諮詢費...
【用戶】邱清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一)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二)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四個月薪資。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第 4 條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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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項目求職(本國人)求職(外國人)求才(雇主)登記費介紹費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5% 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但求職條件特殊經外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個月薪資<平均薪資,不得超過員工第1個月薪資。第一個月薪資平均薪資,不得超過員工四個月薪資。服務費無就服46 I條1~7或11款工作,每年<2000就服46 I條8~10款工作,第一年每月<1800,第二年每月<1700,第三年每月<1500,但曾受聘工作二年以上,並再受聘僱同雇主,每月<1500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就業諮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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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3 條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一)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二)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四個月薪資。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第 4 條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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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3 條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一)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二)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四個月薪資。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第 4 條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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