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ng Chen】評論
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二條:勞工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其運用並得委託專業投資機構經營之。 前項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計畫或規範,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第一條: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邱清泉】評論
(A)辦理勞工保險之保險資料管理業務 (B)辦理就業保險業務 (C)辦理積欠工資墊償及勞工退休金收支業務 (D)辦理勞工保險基金運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