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據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確保勞工權益,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必要時,得查對事業單位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如果事業單位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B)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C)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D)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424
統計:A(22),B(26),C(31),D(171),E(0)

用户評論

luchbox_21】評論

勞工退休金條例40為確保勞工權益,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勞保局必要時得查對事業單 位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 勞工發現雇主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得向雇主、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 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其做出任何不利之處分。勞工退休金條例48事業單位違反第四十條規定,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 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邱清泉】評論

第 48 條事業單位違反第四十條規定,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01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24、46、48 條條文

sagenitic】評論

"勞動基準法"  還有一條跟 勞工名冊 罰鍰有關, 給大家參考:第7條(勞工名卡之置備暨登記)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之事項。 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第79條(罰則)..... 違反 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 新臺幣 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