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8 排灣族規模最盛大的祭典是什麼?(A)戰祭 (B)五年祭 (C)白鰻祭 (D)豐年祭

【評論內容】摘自: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排灣族傳統祭儀歲時祭儀排灣族實際的宗教活動表現在各種祭祀上,最具綜合代表性的是五年祭(maleveqe)。另外,仍有一些關於天候的祭祀,包括祈雨、祈晴、鎮風、除雷;有關於土地及部落的祭祀,包括土地、聚落、水源;有關於農作的祭祀,如豐收祭是一連串的祭祀,包括粟播種儀式、粟入倉儀式、粟收穫祭;另有關於獵首、狩獵、文身、疫厲、家畜、居所、財物、器具以及捕魚等祭。由此看來,排灣族裔的日常生活,實迷濛地籠罩在濃厚的神聖性氛圍中.五年祭五年.....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0 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同何人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 (A)雇主 (B)勞工 (C)工會 (D)勞動檢查員

【評論內容】

第17條(工作現場之檢查).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勞動檢查法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

【評論主題】36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說明,何者最正確?(A)雇主對於勞工不競業之合理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勞工離職時 1 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 (B)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內容明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以書面(B)為之,且應詳細記載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內容,並由雇主與勞工簽章,各執一份。

第7-2條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約定未逾合理範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競業禁止之期間,不得逾越雇主欲保護之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之生命週期,且最長不得逾二年 (D)。

二、競業禁止之區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活動之範圍為限 (C)。

三、競業禁止之職業活動範圍,應具體明確,且與勞工原職業活動範圍相同或類似。

四、競業禁止之就業對象,應具體明確,並以與原雇主之營業活動相同或類似,且有競爭關係者為限。

第7-3條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合理補...

【評論主題】34 下列有關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說明,何者最正確?(A)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因為已非失業故而雇主無需依法發給資遣費 (B)事業單位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之金額達到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者

【評論內容】

個人見解如下:

單日解僱逾10人, 20人, 50人, 80人, 100人雖然都屬大量解僱, 但還需配合同一事業單位的雇用總人數而訂定.

【評論主題】33 有關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A)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工資採月薪者,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基本工資 (B)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特別休假,應依其工作時間之比例給予 (C)部分時

【評論內容】

依勞動部函釋,考量母性保護精神,打工族的產假、安胎休養、育嬰假與哺乳時間等4種假,全部比照正職勞工,不依比例計算。但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等4種假,依打工族平均每周工時依比例計算。

【評論主題】32 工會法第 35 條第 2 項所定不當勞動行為之態樣,不包括下列那一種?(A)解僱 (B)降調 (C)減薪 (D)其他不利益待遇

【評論內容】

因為題目是問第35條 第2項.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 解僱 (A)、降調 (B)或  減薪(C) 者,無效。

【評論主題】22 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該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應如何計算? (A)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之平均工資,

【評論內容】

第12條(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發給規定)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評論主題】23 依照職業訓練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職業訓練之實施項目?(A)技術生訓練 (B)進修訓練 (C)轉業訓練 (D)轉銜訓練

【評論內容】職業訓練法第3條(職業訓練之定義、實施方式及受託管理)

本法所稱職業訓練,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法實施之訓練。

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

主管機關得將前項所定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職業訓練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職業訓練機構、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

接受前項委任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資格條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下列何者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第一順位遺屬? (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配偶及子女

【評論內容】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7條(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

依前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遺屬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如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

勞工死亡後無第一項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者,其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勞工退休基金。

【評論主題】19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有關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處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裁決委員會應指派委員 1 人至 3 人,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應於指派後 20 日內作成調查報 告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44條(裁決處理程序).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七日內,召開裁決委員會處理之。 (A) 裁決委員會應指派委員一人至三人,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應於指派後二十日內作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二十日。

(C) 裁決委員調查或裁決委員會開會時,應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 (B) 裁決委員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

前項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

申請人經依第三項規定通知,無正當理由二次不到場者,視為撤回申請;相對人二次不到場者,裁決委員會得經到場一造陳述為裁決。

(D) 裁決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達成和解或經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成立者,裁決委員會應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評論主題】20 依照勞動檢查法規定,有關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而進入事業單位之規定,何者最正確?(A)得隨時進入 (B)應預告雇主後進入 (C)應預告現場工作之勞工後進入 (D)應預告當地警察機關後進入

【評論內容】

勞動檢查法

第14條(勞動檢查員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檢查).

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

前項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之拒絕、規避或妨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時,勞動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

【評論主題】13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勞工可以比照下列何者標準,申請職業災害殘廢及死亡補助? (A)月平均工資 (B)適用該行業勞工之平均工資 (C)勞工保險條例

【評論內容】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6條(補償給付)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

【評論主題】7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為審議並促進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其中女性委員的人數比例應為多少? (A)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B)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C)應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5條(性別工作平等會之設置)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評論主題】6 有關產檢假及陪產假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 (B)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 (C)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30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產假、產檢假、陪產假)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評論主題】5 勞動基準法中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制度,當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被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合計數額為多少? (A)合計數額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評論內容】

第28條(勞工債權受償順序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下列各款之用:   一、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   二、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評論主題】3 雇主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進行綜合考量並不得逾合理範圍,下列那一項非屬應考量的事項?(A)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成本 (B)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C)雇主提供

【評論內容】

第15條之1(勞工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評論主題】20 依據團體協約法規定,團體協約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者,其工作於 3 年內尚未完成時,視為以多久為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依實際工作期間為期限

【評論內容】

團體協約法

第29條(存續期限之擬制)

團體協約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者,其工作於三年內尚未完成時,視為以三年為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

【評論主題】38 下列關於監察人的敘述,何者錯誤?(A)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B)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得行使表決權 (C)各監察人得單獨行使職權 (D)監察人有權制止董事會的違法行為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221條(監察權之行使)

(C) 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第218條之2(監察權)

(A)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D) 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監察人應即

  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

【評論主題】8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6 條規定「免自行負擔費用」之情形,下列那一項不屬之?(A)急診費用 (B)分娩費用 (C)重大傷病 (D)山地離島就醫

【評論內容】

目前改為第48條

第48條(保險對象自行負擔費用之除外條件)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第四十三條及前條規定自行負擔費用: 一、重大傷病。 二、分娩。 三、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

前項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重大傷病之項目、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之程序及其

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567對於私營事業,國家如認為其有妨害何者之平衡發展時,得以法律限制之:(A)公營事業(B)合營事業(C)國計民生(D)族群和諧

【評論內容】

憲法 第145條(私人資本之節制與扶助)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 國計民生 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評論主題】【題組】 ⑷ 發身(puberty)

【評論內容】

民法第1193條(密封遺囑之轉換)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 ⑵ 若將梁下之 AB 柱推開,試求出推開之最小力 F 為多少?(10 分)

【評論內容】

民法 第1007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要式契約)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1567對於私營事業,國家如認為其有妨害何者之平衡發展時,得以法律限制之:(A)公營事業(B)合營事業(C)國計民生(D)族群和諧

【評論內容】

憲法 第145條(私人資本之節制與扶助)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 國計民生 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評論主題】【題組】 ⑷ 發身(puberty)

【評論內容】

民法第1193條(密封遺囑之轉換)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 ⑵ 若將梁下之 AB 柱推開,試求出推開之最小力 F 為多少?(10 分)

【評論內容】

民法 第1007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要式契約)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題組】3. She is twenty. She is from the USA. Who’s she?(A) Victor (B) Sam (C) Alice (D) Sue

【評論內容】

(A) Victor : 17歲, 中華民國(B) Sam : 16歲, 印度(C) Alice : 20歲, 美國(D) Sue :19歲, 英國

【評論主題】22. There’s always something interesting to do in New York. It’s a really______ city.(A) notorious (

【評論內容】

對應 always something interesting  (總是有一些有趣好玩的事), 選 C.

(A) notorious 惡名昭彰的

(B) abstract 抽象的, 深奧的

(C) vibrant  充滿活力的

(D) terrible 可怕的, 駭人的

【評論主題】37 依民法之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 20 年,逾 20 年者,該租賃契約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之 (C)效力未定 (D)有效,縮短為 20 年

【評論內容】

民法 第449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D)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32 依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最長為幾年?(A) 7(B) 6(C) 5(D) 3

【評論內容】

目前查到的法規為 5年.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14條(身心障礙證明之效期及核發)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

【評論主題】14 關於行政訴訟裁定之抗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B)應向為裁定之原行政法院或原審判長所屬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C)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2

【評論內容】

(A)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行政訴訟法 第265條

(B) 應向為裁定之原行政法院或原審判長所屬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

行政訴訟法 第269條

(C)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訴訟法 第268條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D)受訴行政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得依規定抗告

行政訴訟法 第266條

【評論主題】13 關於行政訴訟參加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益將受損害時,得依職權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B)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益將受損害時,須待該第三人之聲

【評論內容】

A)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益將受損害時,得依職權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正確)

B)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益將受損害時,須待該第三人之聲請,始得允許其參加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42條 :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將受損害 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

  參加。

C)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待該第三人之聲請, 始得允許其參加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41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

  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

【評論主題】35. Little Johnny believed that people in the past lived in a black and white world ___________ old

【評論內容】

因為老舊照片都僅僅是黑白色, (所以) 小約翰相信過去的人們生活在黑白世界中.

因為 : because

【評論主題】【題組】45 (A) at (B) in (C) for (D) with

【評論內容】

by keeping your heart, eyes, brain, and skin in working order,使你的心臟, 眼睛,頭腦,及皮膚運作正常.

摘自: Dict.site 線上英文字典

in working order

工作正常, 運作正常

【評論主題】【題組】44 (A) as well as (B) as soon as (C) no less than (D) no more than

【評論內容】

Eating these foods will give you the C you need, as well as  many other vitamins and minerals that keep you healthy. 食用這些食物將給你所需求的(維他命) C, 如同許多其他維他命及礦物質(可以)保持你的健康(一樣).

摘自: 英語資訊交流網

(A) As well as 可當附屬連接詞和介系詞用,當連接詞時,它是標準英語,意為「和…一樣;  如同」

(B) as soon as  一......就......(C) no less than 不少於(D) no more than不多於

【評論主題】【題組】42 (A) few (B) less (C) little (D) more

【評論內容】

There are few parts (複數名詞) of the body that don’t get a boost from Vitamin C.

few 少數

few是形容詞,後面必須要接上複數名詞,表示「幾乎沒有」

less 比較少

less 是 little 的比較級,可當形容詞與副詞用法。

little 小, 少

little 是形容詞,後面必須接上單數不可數名詞,表示「幾乎沒有」;

4. more 更多

【評論主題】請依下文回答第 41 題至第 45 題:Just because Vitamin C is of no use against a cold doesn’t mean you should forge

【評論內容】

Vitamin C helps  prevent many other health problems維他命C對 預防 其他許多健康疾病有幫助.

(A) boost促進

(B) prevent 預防

(C) evaluate評估

(D) measure測量

【評論主題】39 Guests can only check in at the hotel after 3:00 p.m., ___________please leave your bags here and

【評論內容】

客人只能下午3點後在旅館辦理入住, 所以,  請在這裡留下你的行李, 等一下再來辦理入住.

(A) but 但是(B) so所以(C) then然後(D) and 而且

【評論主題】38 Children with poor eating habits are three times more likely to ___________health problems than t

【評論內容】

具有不良飲食習慣最終造成 (導致)健康問題的小孩,很可能是三倍多於這些具有良好習慣的(小孩).

(A) put up with     容忍, 忍受

(B)  keep in touch with 與...保持聯繫

(C)  take the blame for 承擔責任

(D)  end up with     結果成為……; 最終造成 (導致)……

【評論主題】37 The boy’s mother___________ he would start losing weight as he got a little older.(A) confused (B

【評論內容】

小男孩的母親, 期望他 (小男孩) 再長大一點時再開始減肥.

anticipate 可以當 "期望" 解

older 可以當 "長大" 解

【評論主題】17 The contents of the textbook we use in the computer science are so ____________ that I feel sleep

【評論內容】

The contents of the textbooknwe use in the computer science are so tedious that I feel sleepy every time I finish reading a chapter.

(A) tribal   部落的

(B) toxic  有毒的

(C) thorny 多刺的, 痛苦的

(D) tedious  乏味

【評論主題】29.年終分紅利時,老王因為服務時間較長,所以所得利潤是別人的兩倍,其餘三人所得相等,問老王所得是全部利潤的幾分之幾? (A)1/2 (B)3/4 (C)3/7 (D)2/5

【評論內容】

設其他每一人為 X

老王則為 2X

2X + ( 3 * X) = 1

5X = 1

X = 1/5  (其他每一人可分得)

2X = 2/5  (老王一人可分得)

Ans. 老王為全部的 2/5

【評論主題】178. 公民課時,老師講解何謂「社會契約」,大家七嘴八舌地討論不同學者的說法,下列何者正確?(A)王琪:「霍布斯認為魅力型權威的領導者,具有超凡的英雄氣質,人們會自然地跟隨與依附」 (B)陳弘:「盧

【評論內容】

(A)王琪:「霍布斯認為魅力型權威的領導者,具有超凡的英雄氣質,人們會自然地跟隨與依附」(韋伯)(B)陳弘:「盧梭要求直接民主,並以人民的『全意志』作為理想統治的基石」  C)張晴:「韋伯認為國家的形成是因治者與被治者的契約,政府權力乃基於被治者同意」 (洛克)  (D)李豪:「洛克認為政府的權威源自於被治者之間的契約,大家約定接受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威來統治」(霍布斯)

【評論主題】144. 立法院2009年1月12日三讀通過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改後改為單一稅率又降低稅率的遺產稅,是為了使海外避稅資金回流,活絡國內經濟狀況,帶動景氣復甦,符合租稅的什麼原則?(A)效率(B)

【評論內容】

144. 立法院2009年1月12日三讀通過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改後改為單一稅率又降低稅率的遺產稅,是為了使海外避稅資金回流,活絡國內經濟狀況,帶動景氣復甦,符合租稅的什麼原則?

摘自: MBA 智庫百科

稅法原則的主要內容

稅法基本原則包括:

1. 稅收法定原則也稱稅收法定主義、租稅法律主義、合法性原則等,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主體及其權利和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確定,即沒有法律依據,任何主體不得徵稅,國民也不得被要求繳納稅款。這是稅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包括立法法定、執法法定和司法法定。

2. 稅法公平原則是指稅法活動始終追求社會公平。即參加稅法活動各個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實質上的平等。

3. 稅法效益原則是指稅法活動始終追求...

【評論主題】131. 臺北市高中的校長舉辦了一場公聽會,決定是否要訂定新的服裝儀容規定,當日與會的包括學生、教師、家長代表、畢業校友等等,會議中,各方人士均就此事表達自己的看法與建議。上述的內容,最符合下列哪一項

【評論內容】

(A)經驗民主理論 :政治冷漠有助於社會安定。

(B)審議式民主理論:公開、理性、討論、協商。

(C)古典民主理論 :公民的政治行為是理性的;人人會積極參與政治。

(D)多元民主理論 :代表各種利益的不同社會勢力均能參與決策,使民主政治成為多元政體。

【評論主題】116. 請問以下關於性騷擾之概念何者「有誤」? (A)利用職權,以性要求做為獲得工作權益之條件為「敵意工作環境型」之性騷擾 (B)依《性騷擾防治法》之定義,性騷擾為性侵害犯罪以外,違反他人意願,與性

【評論內容】

摘自網路搜尋資料

按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性騷擾之定義如下:

  (一)受雇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敵意環境性騷擾〉

  (二)雇主對受雇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交換式性騷擾〉(A)

【評論主題】111. 高雄市警方破獲青少年幫派,主嫌後勁宗哥供稱因為年少時常被欺負,組幫派為被欺負的少年出氣,並吸收手下。警方隨後將幫派 23 人全數依恐嚇取財、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從艾瑞克森的社

【評論內容】

摘自: 教育百科

艾瑞克森(E._Erikson)人格發展論

嬰兒期 (0~1.5歲):基本信任和不信任的心理衝突 (B)

兒童期 (1.5~3歲):自主與害羞和懷疑的衝突 (C)

學齡初期 (3~5歲):主動對內疚的衝突

學齡期 (6~12歲),勤奮對自卑的衝突 (A)

青春期 (12~18歲):自我同一性和角色混亂的衝突 (D)

成年早期 (18~25歲):親密對孤獨的衝突

成年期 (25~65歲):生育對自我專注的衝突

成熟期 (65歲以上):自我調整與絕望期的衝突

【評論主題】102. 社會安全制度是《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人權之一,根據瓦薩克的三代人權分類,社會安全制度主要保障的是哪一種人權?(A)公民與政治權利(B)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C)環境、文化與發展權利(D)新

【評論內容】

摘自: 國立東華大學 社會學系網站資料

捷克籍法學家卡萊爾‧瓦薩克(Karel Vasak)於史特拉斯堡國際人權機構所提出的「三代人權」理論。

第一代人權觀念,主要是針對個人基本自由與參政的權利,應該是「天生就賦予」且獲得國家的保障,其中還包含了言論自由權、公平審判權、宗教自由權和投票權。此觀念起源於十八、九世紀英、法、美等憲政體制的國家,《美國權利法案》和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更成為先例,被引入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和第二十一條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國際上獲得了相當的地位。然而這只是現代人權的雛型,第一代人權著重於「個人的」自由、權利與主張,適用對象其實僅限於「有一定資產的白人階層」,對於...

【評論主題】25.台灣第一份台語報紙的創辦人是誰?(A)馬雅各 (B)巴克禮 (C)甘為霖 (D)杜嘉德

【評論內容】

摘自 : 維基百科

《台灣教會公報》,最初的名稱為《台灣府城教會報》(白話字:Tâi-oân-hú-siâⁿnKàu-hōe-pò,台羅拼音:Tâi-uân-hú-siânn Kàu-hūe-pò,閩南拼音:Dáiwán hùsinǎ Gâuhûebò),是1885年7月12日就開始在台灣發行的一份報紙,同時也是台灣歷史上發行最悠久的報紙。這份報紙最初的創辦人是長老教會英國籍牧師 巴克禮 ,發行單位則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教會公報社」(原稱「聚珍堂」)。《台灣教會公報》以台語 羅馬字出版印刷 著稱。

【評論主題】14 關於行政法院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交通裁決事件由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B)收容聲請事件由最高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C)交通裁決事件行政訴訟,只能向被告機關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提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237條之3(撤銷訴訟起訴期間之限制)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A)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三十日內誤向原處分機關遞送起訴狀者,視為已遵守起訴期間,原處分機關並應即將起訴狀移送管轄法院。

第237條之11(收容聲請事件之管轄法院)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B)

前項事件,由受收容人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

第237條之2(交通裁決事件之管轄法院)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

【評論主題】6 下列事項何者不得逕以命令定之?(A)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物之分配等事項 (B)關於各機關認定事實、行使裁量權等執法事項(C)關於執行法令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 (D)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事項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 行政規則 ,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 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 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 (A)、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

  性規定。

二 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 (B),而

  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司法院釋字第268、380、456號

施行細則,僅得就母法之規定作細節性、技術性之規定 (C) ,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規定,其效力更低於「法律具體授權之法規命令」。

【評論主題】1 在法律適用上,有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區別,下列何者多屬任意法?(A)刑法 (B)社會秩序維護法 (C)民法 (D)所得稅法

【評論內容】

參考 : 綠基會通訊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

強行法與任意法

法律可依其性質進行分類 …… 若以 法律適用之絕對性 為分類條件,則法律可分為 強行法 與 任意法。

絕對適用之法律 (強行法) :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 則之意旨,凡屬「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之法律規定,則不問當事人之意思如何,均得為之。 (例如: 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公法性質之法律)

非絕對適用之法律 (任意法) :

若法律關係僅涉及當 事人間之私人利益,而相關法律之規定與國家、社會或其他非當事人個人之法益亦無直接關連,則法律之適用與否,可任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僅在於當事人間並無特殊約定時始有適用之餘地,此類法律稱之為任意法。  (例如 :民法、商事法等私法性質之法律)

【評論主題】24. Frank: Is this Rose and Carl’s orange farm?Emily: ____ Their farm is not here. Go to Lucky Town,

【評論內容】

1.因為是否定句 ( Their farm is not here. ) , 所以刪除 (C), (D).2.Farm + 單數動詞, 所以選 (A), 用 it 代替 farm.

【評論主題】4.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is not allowed to ______ a motorcycle.(A) come (B) drive (C) help (D

【評論內容】

ride: vi  騎,乘,坐。

動詞片語

drive (a car) / a truck(開車/卡車)

ride a bike / a bicycle(騎腳踏車)

ride / take a boat, take aship(駕船/搭船)

ride a scooter(騎機車)

ride a motorcycle(騎重型機車)

【評論主題】37. 在 Word 中,一份文件共 50 頁,列印時在頁數欄輸入:「5,7-10,15-28,35」,共會印出幾頁?(A)5 頁 (B) 10 頁(C) 15 頁 (D) 20 頁

【評論內容】

第5頁 = 1 (頁)

第7~10 = 4 (頁)

第15~28=14 (頁)

第35頁 = 1(頁)

1+4+14+1=20 (頁)

【評論主題】2.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投保單位為何?(A)國防部 (B)內政部 (C)行政院 (D)法務部

【評論內容】

不曉得這題答案有沒有問題,

參考: 台北市政府兵役局

●軍人保險:「義務役役男服役期間有無意外保險?內容如何?」

一、兵役局為照顧役男入營輸送當天之安全保障,向保險公司投保「臺北市徵集役男入營輸送期間團體保險」,每人保險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二、義務役常備官、士、兵意外事故發生,依軍人保險條例,由國防部主管,分死亡、殘廢二種給付;給付金額係按作戰、因公、病故或意外等原因及年資、階級予以核算保險基數而定。

三、另一種是國防部投保「國軍官兵團體意外保險」,分為執行公務死亡者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350萬元,非執行公務死亡者理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四、替代役役男則依替代役實施條例,享有「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替代役役男團體意外保險」,其主管單位為內政部,其保險內容及給付與「軍人保險」及「國軍官兵團體意外保險」相同。

【評論主題】50 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同何人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 (A)雇主 (B)勞工 (C)工會 (D)勞動檢查員

【評論內容】

第17條(工作現場之檢查).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勞動檢查法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

【評論主題】37 依照工會法規定,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後,誰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A)工會理事長 (B)工會監事 (C)工會會員代表 (D)雇主

【評論內容】第28條(工會經費來源)  工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經常會費。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舉辦事業之利益。   五、委託收入。   六、捐款。   七、政府補助。   八、其他收入。   前項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   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評論主題】34 下列有關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說明,何者最正確?(A)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因為已非失業故而雇主無需依法發給資遣費 (B)事業單位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之金額達到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者

【評論內容】

個人見解如下:

單日解僱逾10人, 20人, 50人, 80人, 100人雖然都屬大量解僱, 但還需配合同一事業單位的雇用總人數而訂定.

【評論主題】36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說明,何者最正確?(A)雇主對於勞工不競業之合理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勞工離職時 1 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 (B)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內容明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以書面(B)為之,且應詳細記載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內容,並由雇主與勞工簽章,各執一份。

第7-2條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約定未逾合理範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競業禁止之期間,不得逾越雇主欲保護之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之生命週期,且最長不得逾二年 (D)。

二、競業禁止之區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活動之範圍為限 (C)。

三、競業禁止之職業活動範圍,應具體明確,且與勞工原職業活動範圍相同或類似。

四、競業禁止之就業對象,應具體明確,並以與原雇主之營業活動相同或類似,且有競爭關係者為限。

第7-3條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合理補...

【評論主題】33 有關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A)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工資採月薪者,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基本工資 (B)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特別休假,應依其工作時間之比例給予 (C)部分時

【評論內容】

依勞動部函釋,考量母性保護精神,打工族的產假、安胎休養、育嬰假與哺乳時間等4種假,全部比照正職勞工,不依比例計算。但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等4種假,依打工族平均每周工時依比例計算。

【評論主題】32 工會法第 35 條第 2 項所定不當勞動行為之態樣,不包括下列那一種?(A)解僱 (B)降調 (C)減薪 (D)其他不利益待遇

【評論內容】

因為題目是問第35條 第2項.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 解僱 (A)、降調 (B)或  減薪(C) 者,無效。

【評論主題】22 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該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應如何計算? (A)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之平均工資,

【評論內容】

第12條(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發給規定)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評論主題】2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下列何者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第一順位遺屬? (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配偶及子女

【評論內容】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7條(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

依前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遺屬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如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

勞工死亡後無第一項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者,其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勞工退休基金。

【評論主題】23 依照職業訓練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職業訓練之實施項目?(A)技術生訓練 (B)進修訓練 (C)轉業訓練 (D)轉銜訓練

【評論內容】職業訓練法第3條(職業訓練之定義、實施方式及受託管理)

本法所稱職業訓練,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法實施之訓練。

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

主管機關得將前項所定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職業訓練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職業訓練機構、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

接受前項委任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資格條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9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有關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處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裁決委員會應指派委員 1 人至 3 人,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應於指派後 20 日內作成調查報 告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44條(裁決處理程序).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七日內,召開裁決委員會處理之。 (A) 裁決委員會應指派委員一人至三人,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應於指派後二十日內作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二十日。

(C) 裁決委員調查或裁決委員會開會時,應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 (B) 裁決委員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

前項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

申請人經依第三項規定通知,無正當理由二次不到場者,視為撤回申請;相對人二次不到場者,裁決委員會得經到場一造陳述為裁決。

(D) 裁決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達成和解或經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成立者,裁決委員會應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評論主題】20 依照勞動檢查法規定,有關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而進入事業單位之規定,何者最正確?(A)得隨時進入 (B)應預告雇主後進入 (C)應預告現場工作之勞工後進入 (D)應預告當地警察機關後進入

【評論內容】

勞動檢查法

第14條(勞動檢查員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檢查).

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

前項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之拒絕、規避或妨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時,勞動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

【評論主題】13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勞工可以比照下列何者標準,申請職業災害殘廢及死亡補助? (A)月平均工資 (B)適用該行業勞工之平均工資 (C)勞工保險條例

【評論內容】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6條(補償給付)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

【評論主題】44 團體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當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其適用原則為何? (A)優先適用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 (B)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

【評論內容】

團體協約法

第4條(多數協約適用順序)

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團體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優先適用地域或人數適用範圍較大之團體協約。

【評論主題】41 下列勞動法律中,何者定有舉證責任轉換之規定?(A)性別工作平等法 (B)就業服務法 (C)勞動基準法 (D)勞資爭議處理法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31條 (差別待遇之舉證)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評論主題】38 工會法第 6 條允許同一廠場勞工亦得組織企業工會,本條所稱廠場之要件不包括下列何者?(A)具有人事進用權限 (B)單獨設立之人事單位 (C)單獨設立會計單位 (D)編列及執行預算

【評論內容】

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事業單位,指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法人或團體。

【評論主題】37 依照工會法規定,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後,誰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A)工會理事長 (B)工會監事 (C)工會會員代表 (D)雇主

【評論內容】

工會法第28條

工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前項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

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應按申報參加工會聯合組織之人數繳納之。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繳納會費之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會員工會會員所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7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為審議並促進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其中女性委員的人數比例應為多少? (A)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B)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C)應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5條(性別工作平等會之設置)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評論主題】5 勞動基準法中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制度,當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被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合計數額為多少? (A)合計數額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評論內容】

第28條(勞工債權受償順序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下列各款之用:   一、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   二、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評論主題】6 有關產檢假及陪產假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 (B)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 (C)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30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產假、產檢假、陪產假)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評論主題】30 下列工作者中,何者迄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仍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A)受僱建築師 (B)受僱律師 (C)受僱會計師 (D)受僱醫師

【評論內容】

自民國73年起,中央主管機關分階段指定適用勞基法之行業。目前除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外,其餘一切勞雇關係,均適用勞基法:

(一)不適用之各業

1.  農田水利會。(107年7月1日起適用)

2.  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3.  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依行業標準分類第6版)

4.  家事服務業。

(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1.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2.  公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3.  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4....

【評論主題】3 雇主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進行綜合考量並不得逾合理範圍,下列那一項非屬應考量的事項?(A)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成本 (B)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C)雇主提供

【評論內容】

第15條之1(勞工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評論主題】25 勞工保險條例所定各項以現金發給之一次性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於幾日內給付之?(A) 10 日內 (B) 15 日內 (C) 20 日內 (D) 30 日內

【評論內容】

第29條之1(保險付給期間規範)

依本條例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之;

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

如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為就業保險的給付範圍?(A)醫療給付 (B)傷病給付 (C)積欠工資墊償 (D)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評論內容】

15 下列何者為就業保險的給付範圍? (A)醫療給付 ( 勞工保險條例- 職業災害保險)(B)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 普通事故保險 &  職業災害保險 )(C)積欠工資墊償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D)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就業保險法)

【評論主題】10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那一項事業因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後,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A)學校 (B)電信業者 (C)交通運輸業 (D)醫院

【評論內容】

第54條(工會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之程序)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

【評論主題】9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惟其保費之負擔應如何處理? (A)由雇主全額負擔 (B)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改由政府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6條(育嬰留職停薪)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評論主題】8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設有僱用勞工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的預警通報機制,下列何者情形不需要向主管機關預先通報? (A)僱用勞工人數在 200 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 2 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 2

【評論內容】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1條(預警通報)

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

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二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二百人 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 (A)。

二、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B)。

三、全部或主要之營業部分停工 (C)。

四、決議併購 (D)。

五、最近二年曾發生重大勞資爭議。

【評論主題】25 審計長完成行政院決算之審核後,應向何機關提出審核報告?(A)總統府 (B)立法院 (C)司法院 (D)監察院

【評論內容】

憲法 第105條(決算之審核及報告)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者不得主張阻卻違法?(A)醫師為割盲腸而開刀 (B)火災時逕行使用鄰居滅火器(C)因謀為同死而加工自殺 (D)逮捕現行犯送至警局

【評論內容】

(A) 醫師為割盲腸而開刀

  屬 "業務上正當行為 (刑法, 22條)"

 

(B) 火災時逕行使用鄰居滅火器

  屬 "緊急避難 (刑法, 24條)"

 

(C) 因謀為同死而加工自殺(尚須具備下列條件才可主張免刑)

  1.須共同具有自殺的決意。

  2.須有互相謀議的事實。

  3.同謀者須具有普通辨別事理的能力。

 

(D) 逮捕現行犯送至警局

  屬 "現行犯之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88條)"

【評論主題】46 甲收取考生乙 10 萬元,假冒乙參加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問甲構成何罪?(A)刑法第 137 條妨害考試罪 (B)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C)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D)刑法第 158

【評論內容】

(A)  刑法第 137 條妨害考試罪

第137條(妨害考試罪)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B)  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C)  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 刑法第 158...

【評論主題】43 關於死刑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B)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 3 日內執行之(C)執行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

【評論內容】

(A) 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

  第460條(死刑之執行~審核)

 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

 

(B)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3 日內執行之

  第461條(死刑之執行~執行時期與再審核)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發見案 

 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

 審核。

 

(C) 執行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 日內電請司法行

  政最高機關,再...

【評論主題】33 甲同意將 A 屋免費借給乙住,雙方約定,乙可以住到考上公職為止,乙考上後 A 屋就要還給甲。此為何種附款之法律行為?(A)停止條件 (B)解除條件 (C)始期 (D)終期

【評論內容】

第99條(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 意即法律行為尚未生效,於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說,如果妳這次考試有進步,我就送一台腳踏車給妳。

贈與的法律行為尚未生效,要等到女兒 考試進步了(停止條件成就),贈與才會生效。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 意即法律行為已生效,但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說,我現在送一台手機給你,但如果這次考試退步,手機就要還我。

  贈與的法律行為已經生效,女兒已經拿到手機,但如果考試退步了(解除條件成 就),

  贈與失其效力,女兒即必須將手機返還。

【評論主題】23 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行政機關於行政行為時,其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係屬何種原則之要求?(A)信賴保護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 (D)誠信原則

【評論內容】第7條(行政行為之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評論主題】19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A)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副總統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B)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副總統候選人,由人民直接選舉(C)總統應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7)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評論主題】18 關於總統之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之彈劾案,由監察院提出(B)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C)總統之彈劾案,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D)總統之彈劾案若成立,被彈劾人即應解職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10)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

(4)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評論主題】17 關於我國釋憲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司法院大法官就憲法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B)人民就其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判例,認有違憲之疑義者,得聲請大法官解釋(C

【評論內容】(C) 法官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判例,確信有違憲之疑義時,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 371號(84.1.20)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法官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非屬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A)簡易訴訟程序事件 (B)交通裁決事件 (C)收容聲請事件 (D)智慧財產事件

【評論內容】

(下列摘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

相關標題行政訴訟自101年9月6日起改採三級二審新制發布日期101-05-10

 

何謂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制」

所謂「三級」,係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設立後,行政法院將有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三級,負責審理行政訴訟事件。所謂「二審」,係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其第二審原則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並為終審法院;又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係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其第二審則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並為終審法院。

 

智慧財產行政訴訟無簡易訴訟程序之適用

考量智慧財產行政訴訟涉...

【評論主題】13 16 歲高中生在臺北市捷運站內喝飲料被開罰單,如欲提起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既然具受罰資格,自可自為訴願行為(B)因其不具訴願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C)既然事實上具騎機車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19條(訴願能力)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願能力。

 

訴願法 第20條(法定代理)

無訴願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 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應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 關於訴願之法定代理,依民法規定。

 

何人得提起訴願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另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願能力;故自然人必須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者,始有訴願能力;而無訴願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至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應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訴願法第18、19、20條)

【評論主題】11 有關公務員懲處與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懲處係由公務員所屬機關,而懲戒係由監察院為之(B)懲處係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而懲戒係由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C)懲處係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評論內容】

摘自 台灣法律網

行政法(八)----懲戒與懲處

  文 / 賴丕仁

 

懲戒與懲處之比較懲戒與懲處雖是不同的制度,但因皆是對公務員所為之處分,亦皆有先行停止職務的規定,概念上極易混淆。

處分機關不同 懲戒之機關為司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懲處由 公務員服務機關 為之。

【評論主題】9 依法科予怠金,其性質為:(A)行政執行方法 (B)行政秩序罰 (C)懲戒罰 (D)刑事罰

【評論內容】

(A) 行政執行方法   (怠金)(B) 行政秩序罰------(罰鍰)(C) 懲戒罰------------(罰款)(D) 刑事罰------------(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