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A)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副總統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
(B)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副總統候選人,由人民直接選舉
(C)總統應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兼任副總統
(D)總統應辭職並重新舉行總統、副總統之選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3097
統計:A(2982),B(193),C(276),D(4),E(0)

用户評論

【用戶】sageniti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7)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用戶】江光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繼任至任期屆滿為止(憲法49條)副總統缺位: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任期屆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缺位: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並補選(人民選)正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