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enitic】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7)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江光光】評論
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繼任至任期屆滿為止(憲法49條)副總統缺位: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任期屆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缺位: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並補選(人民選)正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