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惟其保費之負擔應如何處理?
(A)由雇主全額負擔
(B)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改由政府負擔
(C)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
(D)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亦得遞延 3 年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962
統計:A(22),B(43),C(304),D(26),E(0)

用户評論

sagenitic】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Max】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一六條第二款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雇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