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4 下列有關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說明,何者最正確?(A)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因為已非失業故而雇主無需依法發給資遣費 (B)事業單位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之金額達到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者

【評論內容】

(B) 大解法 第一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

積欠勞工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

第二項第二款

前項所稱相關單位或人員如下:

第二款 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D)大解法 第二條

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一百人。

【評論主題】26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進行罷工,下列何者屬於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A)航空公司工會要求提高外站津貼 (B)石化公司工會要求增加年終獎金數額 (C)運輸公司工會要求補發法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五條第二項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

【評論主題】22 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該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應如何計算? (A)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之平均工資,

【評論內容】

勞基法第一一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工作再一個月以上。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視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時。

勞工退休條例第一二條第一項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

【評論主題】23 依照職業訓練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職業訓練之實施項目?(A)技術生訓練 (B)進修訓練 (C)轉業訓練 (D)轉銜訓練

【評論內容】

職訓法  第三條第二項

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轉業訓練。

【評論主題】2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下列何者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第一順位遺屬? (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配偶及子女

【評論內容】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六條 第一項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第二七條 第一項

依前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姊妹。

【評論主題】17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有關生育給付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 30 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B)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三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

二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

三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第七六條之一

本條例.....第三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18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可以請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A)第 2 日 (B)第 3 日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三四條第一項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災害補償費。

【評論主題】19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有關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處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裁決委員會應指派委員 1 人至 3 人,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應於指派後 20 日內作成調查報 告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四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七日內,召開裁決委員會處理之。

裁決委員會應指派委員一至三人,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應於指派後二十日內作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二十日。

裁決委員調查或裁決委員會開會時,應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裁決委員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進入事業單位訪查。

前項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

申請人經依第三項規定通知,無正當理由二次不到場者,視為撤回申請;相對人二次不到場者,裁決委員會得經到場一造陳述為裁決。

裁決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達成和解或經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成立,裁決委員會應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評論主題】20 依照勞動檢查法規定,有關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而進入事業單位之規定,何者最正確?(A)得隨時進入 (B)應預告雇主後進入 (C)應預告現場工作之勞工後進入 (D)應預告當地警察機關後進入

【評論內容】

勞動檢查法

第一四條

勞動檢查員為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

前項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之拒絕、規避或妨礙,非警察人員協助不足以排除時,勞動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

【評論主題】16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幾日起算?(A)第 10 日 (B)第 14 日 (C)第 15 日 (D)第 20 日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二O條

失業給付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13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勞工可以比照下列何者標準,申請職業災害殘廢及死亡補助? (A)月平均工資 (B)適用該行業勞工之平均工資 (C)勞工保險條例

【評論內容】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六條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非屬工會法規定工會之任務?(A)勞工教育之舉辦 (B)勞工就業保險之辦理 (C)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 (D)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評論內容】

工會法 第五條

工會之任務如下:

一  團體協約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  勞資爭議處理。

三  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四  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訂及修正之推動。

五  勞工教育之舉辦。

六  會員就業之協助。

七  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

八  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 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

十  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制。

十一  其他合於第一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團體協約法所定之立法目的?(A)促進勞工團結 (B)促進勞資和諧 (C)穩定勞動關係 (D)保障勞資權益

【評論內容】

團體協約法 第一條

規範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及效力,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7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為審議並促進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其中女性委員的人數比例應為多少? (A)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B)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C)應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五條 第二項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工作平等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

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佔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評論主題】6 有關產檢假及陪產假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 (B)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 (C)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30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一五條

受雇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雇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五日陪產假,受雇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假。

【評論主題】5 勞動基準法中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制度,當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被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合計數額為多少? (A)合計數額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28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  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  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  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以下各款之用:

一  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

二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評論主題】3 雇主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進行綜合考量並不得逾合理範圍,下列那一項非屬應考量的事項?(A)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成本 (B)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C)雇主提供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一五條之一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  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與成本。

二  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  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  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評論主題】2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有關平均工資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B)工作未滿 6 個月者,平均工資之計算為工作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

平均工資:

(A)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B)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C)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間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款計算平均工資時,下列各款期日或期間均不計入:

一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二 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四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D)

五 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者

六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致減少工資者。

七 留職停薪者。

【評論主題】1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了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調動原則,下列那一項非屬勞動基準法所定之調動原則? (A)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B)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C)調動工作地點過遠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一O條之一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 對勞工之工資或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 調動後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之協助。

五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評論主題】6. 國內生涯輔導學者金樹人教授所言「消除痛苦的修練」,是指「四諦」中的哪一諦?(A)道(B)苦(C)集(D)滅。

【評論內容】

苦:認清痛苦是什麼

集:確知痛苦的來源,又稱活化階段

滅:確定痛苦之可治

道:消除痛苦的修煉

【評論主題】38 工會法第 6 條允許同一廠場勞工亦得組織企業工會,本條所稱廠場之要件不包括下列何者?(A)具有人事進用權限 (B)單獨設立之人事單位 (C)單獨設立會計單位 (D)編列及執行預算

【評論內容】

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

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

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  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

二  編列及執行預算。

三  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

【評論主題】34 下列有關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說明,何者最正確?(A)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因為已非失業故而雇主無需依法發給資遣費 (B)事業單位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之金額達到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者

【評論內容】

(B) 大解法 第一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

積欠勞工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

第二項第二款

前項所稱相關單位或人員如下:

第二款 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D)大解法 第二條

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一百人。

【評論主題】29 下列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說明,何者錯誤?(A)女性受僱者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B)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 5 日且工資照給 (C)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評論內容】

(A)

性平法 第一四條第二項

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B)

性平法 第一五條第一項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from勞動部 性別平等 106.12.25)

【評論主題】25 勞工保險條例所定各項以現金發給之一次性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於幾日內給付之?(A) 10 日內 (B) 15 日內 (C) 20 日內 (D) 30 日內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

依本條例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評論主題】26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進行罷工,下列何者屬於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A)航空公司工會要求提高外站津貼 (B)石化公司工會要求增加年終獎金數額 (C)運輸公司工會要求補發法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五條第二項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

【評論主題】22 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該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應如何計算? (A)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之平均工資,

【評論內容】

勞基法第一一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工作再一個月以上。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視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時。

勞工退休條例第一二條第一項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

【評論主題】2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下列何者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第一順位遺屬? (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配偶及子女

【評論內容】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六條 第一項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第二七條 第一項

依前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姊妹。

【評論主題】18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可以請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A)第 2 日 (B)第 3 日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三四條第一項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災害補償費。

【評論主題】23 依照職業訓練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職業訓練之實施項目?(A)技術生訓練 (B)進修訓練 (C)轉業訓練 (D)轉銜訓練

【評論內容】

職訓法  第三條第二項

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轉業訓練。

【評論主題】19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有關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處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裁決委員會應指派委員 1 人至 3 人,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應於指派後 20 日內作成調查報 告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四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七日內,召開裁決委員會處理之。

裁決委員會應指派委員一至三人,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應於指派後二十日內作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二十日。

裁決委員調查或裁決委員會開會時,應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裁決委員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進入事業單位訪查。

前項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

申請人經依第三項規定通知,無正當理由二次不到場者,視為撤回申請;相對人二次不到場者,裁決委員會得經到場一造陳述為裁決。

裁決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達成和解或經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成立,裁決委員會應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評論主題】17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有關生育給付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 30 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B)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三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

二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

三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第七六條之一

本條例.....第三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20 依照勞動檢查法規定,有關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而進入事業單位之規定,何者最正確?(A)得隨時進入 (B)應預告雇主後進入 (C)應預告現場工作之勞工後進入 (D)應預告當地警察機關後進入

【評論內容】

勞動檢查法

第一四條

勞動檢查員為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

前項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之拒絕、規避或妨礙,非警察人員協助不足以排除時,勞動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為就業保險的給付範圍?(A)醫療給付 (B)傷病給付 (C)積欠工資墊償 (D)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一O條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

一   失業給付

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  失業之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評論主題】16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幾日起算?(A)第 10 日 (B)第 14 日 (C)第 15 日 (D)第 20 日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二O條

失業給付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13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勞工可以比照下列何者標準,申請職業災害殘廢及死亡補助? (A)月平均工資 (B)適用該行業勞工之平均工資 (C)勞工保險條例

【評論內容】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六條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非屬工會法規定工會之任務?(A)勞工教育之舉辦 (B)勞工就業保險之辦理 (C)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 (D)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評論內容】

工會法 第五條

工會之任務如下:

一  團體協約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  勞資爭議處理。

三  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四  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訂及修正之推動。

五  勞工教育之舉辦。

六  會員就業之協助。

七  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

八  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 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

十  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制。

十一  其他合於第一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團體協約法所定之立法目的?(A)促進勞工團結 (B)促進勞資和諧 (C)穩定勞動關係 (D)保障勞資權益

【評論內容】

團體協約法 第一條

規範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及效力,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10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那一項事業因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後,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A)學校 (B)電信業者 (C)交通運輸業 (D)醫院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四條

第三款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使得選告罷工:

一  自來水事業。

二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  醫院 。

四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評論主題】9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惟其保費之負擔應如何處理? (A)由雇主全額負擔 (B)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改由政府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一六條

第二款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雇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評論主題】8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設有僱用勞工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的預警通報機制,下列何者情形不需要向主管機關預先通報? (A)僱用勞工人數在 200 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 2 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 2

【評論內容】

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

第一一條 第一款

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

一  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二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二百人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

二  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三  全部或主要之營業部分停工。

四  決議併購。

五  最近二年曾發生重大勞資爭議。

【評論主題】7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為審議並促進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其中女性委員的人數比例應為多少? (A)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B)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C)應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五條 第二項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工作平等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

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佔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評論主題】5 勞動基準法中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制度,當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被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合計數額為多少? (A)合計數額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28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  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  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  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以下各款之用:

一  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

二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評論主題】6 有關產檢假及陪產假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 (B)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 (C)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30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一五條

受雇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雇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五日陪產假,受雇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假。

【評論主題】3 雇主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進行綜合考量並不得逾合理範圍,下列那一項非屬應考量的事項?(A)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成本 (B)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C)雇主提供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一五條之一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  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與成本。

二  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  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  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評論主題】2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有關平均工資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B)工作未滿 6 個月者,平均工資之計算為工作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

平均工資:

(A)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B)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C)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間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款計算平均工資時,下列各款期日或期間均不計入:

一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二 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四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D)

五 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者

六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致減少工資者。

七 留職停薪者。

【評論主題】4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有關工作規則的敘述,何者錯誤?(A)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B)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雇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七一條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四O條

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雇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他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或適用於該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八條

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七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三十人時應立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三十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評論主題】1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了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調動原則,下列那一項非屬勞動基準法所定之調動原則? (A)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B)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C)調動工作地點過遠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一O條之一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 對勞工之工資或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 調動後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之協助。

五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