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工會法第 6 條允許同一廠場勞工亦得組織企業工會,本條所稱廠場之要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具有人事進用權限
(B)單獨設立之人事單位
(C)單獨設立會計單位
(D)編列及執行預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1667
統計:A(85),B(141),C(37),D(61),E(0)

用户評論

【用戶】sageniti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事業單位,指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法人或團體。

【用戶】Max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  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  編列及執行預算。三  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