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geniti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事業單位,指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法人或團體。
【用戶】Max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 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 編列及執行預算。三 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