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6. 請問以下關於性騷擾之概念何者「有誤」? 
(A)利用職權,以性要求做為獲得工作權益之條件為「敵意工作環境型」之性騷擾 
(B)依《性騷擾防治法》之定義,性騷擾為性侵害犯罪以外,違反他人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C)性騷擾反應出一種權力不平等關係,為權力優勢者凌駕他人感受之上的行為 
(D)是否構成性騷擾乃是依照被害者的主觀感受認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
統計:A(148),B(27),C(95),D(85),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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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ageniti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摘自網路搜尋資料按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性騷擾之定義如下:  (一)受雇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敵意環境性騷擾〉  (二)雇主對受雇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交換式性騷擾〉(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