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關於行政訴訟參加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益將受損害時,得依職權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B)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益將受損害時,須待該第三人之聲請,始得允許其參加訴訟
(C)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待該第三人之聲請,始得允許其參加訴訟
(D)第三人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自己權益將受損害,依行政訴訟法第 42 條規定聲請參加訴訟時,無須提出書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9429
統計:A(984),B(168),C(95),D(102),E(0)

用户評論

sagenitic】評論

A)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益將受損害時,得依職權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正確)B)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益將受損害時,須待該第三人之聲請,始得允許其參加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42條 :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將受損害 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  參加。C)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待該第三人之聲請, 始得允許其參加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41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  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

楊又誠】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 42 條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前二項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訴願人已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視為第一項之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