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enitic】評論
(A)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行政訴訟法 第265條(B) 應向為裁定之原行政法院或原審判長所屬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 行政訴訟法 第269條(C)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訴訟法 第268條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D)受訴行政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得依規定抗告 行政訴訟法 第266條
【哥不販售解答 只求讚】評論
一抗 二上 三在審
【duke_tea8】評論
抗告 上訴 再審民訴 10天 20天 30天行訴 10天 20天 30天刑訴 5天 10天 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