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geniti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摘自: 國立東華大學 社會學系網站資料捷克籍法學家卡萊爾‧瓦薩克(Karel Vasak)於史特拉斯堡國際人權機構所提出的「三代人權」理論。第一代人權觀念,主要是針對個人基本自由與參政的權利,應該是「天生就賦予」且獲得國家的保障,其中還包含了言論自由權、公平審判權、宗教自由權和投票權。此觀念起源於十八、九世紀英、法、美等憲政體制的國家,《美國權利法案》和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更成為先例,被引入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和第二十一條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國際上獲得了相當的地位。然而這只是現代人權的雛型,第一代人權著重於「個人的」自由、權利與主張,適用對象其實僅限於「有一定資產的白人階層」,對於...
【用戶】好貓咪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一代消極人權公民與政治免於政府壓迫與侵害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參政權第二代積極人權經濟社會與文化爭取基本生活所需工作權、健康權、受教權第三代集體人權環境文化與發展民族自決環境權、發展權、和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