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enitic】評論
自民國73年起,中央主管機關分階段指定適用勞基法之行業。目前除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外,其餘一切勞雇關係,均適用勞基法:(一)不適用之各業1. 農田水利會。(107年7月1日起適用)2. 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3. 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依行業標準分類第6版)4. 家事服務業。(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1.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2. 公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3. 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4....
【Keng Shien Ch】評論
勞動部公告法律服務業之律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自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https://www.mol.gov.tw/topic/3066/5834/2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