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enitic】評論
(C) 法官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判例,確信有違憲之疑義時,得聲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371號(84.1.20)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法官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
【佛劍分說(鐵路事務上榜)】評論
看到這種題型直接用憲法80條解題就好==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白話解釋:法官審理案件,只有[法律]能約束我,其他有的沒的,位階比法律低的(如行政規則),法官若覺得違憲,直接不採用,因為憲法規定[法官依法律審判]。差不多是這種概念,這一點可以解很多題型,本題間接考憲法。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C)應改為=法官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判例,確信有違憲之疑義時,「不得」聲請大法官解釋。釋字687 摘錄:「因判例乃該院(最高法院)為統一法令上之見解,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與法律尚有不同,非屬法官得聲請解釋之客體。」(A)司法院大法官就憲法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釋字185 摘錄:「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B)人民就其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判例,認有違憲之疑義者,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最高法院判例相當於法律或命令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 第 1 項 第 2 款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
【堅持的人 改變命運!】評論
法官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違憲之疑義時,得聲請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