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ooks8077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19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A),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D)土地稅法第17條: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A):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第39條:一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二 依都市計畫法...
【用戶】小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19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土地稅法17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39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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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19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A),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D)土地稅法第17條: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A):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第39條:一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二 依都市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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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土地稅法19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土地稅法17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39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