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有一地被劃定為都市計畫公園預定地,於主管機關取得前,則下列關於該地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於其上興建臨時建築,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其地價稅稅率按千分之二計徵
(B)依土地稅法規定,甲將該地出售予乙,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C)甲有向徵收主管機關請求徵收該地之權利
(D)倘甲於該地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則免徵地價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3077
統計:A(14),B(23),C(68),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books8077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19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A),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D)土地稅法第17條: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A):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第39條:一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二  依都市計畫法...

【用戶】小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19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土地稅法17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39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

【用戶】Show Ay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23.42.

【用戶】books8077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19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A),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D)土地稅法第17條: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A):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第39條:一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二  依都市計畫法...

【用戶】小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19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土地稅法17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39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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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