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同意將 A 屋免費借給乙住,雙方約定,乙可以住到考上公職為止,乙考上後 A 屋就要還給甲。此為何種附款之法律行為?
(A)停止條件
(B)解除條件
(C)始期
(D)終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8156
統計:A(683),B(2162),C(30),D(178),E(0)

用户評論

sagenitic】評論

第99條(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 意即法律行為尚未生效,於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例如:爸爸對女兒說,如果妳這次考試有進步,我就送一台腳踏車給妳。贈與的法律行為尚未生效,要等到女兒 考試進步了(停止條件成就),贈與才會生效。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 意即法律行為已生效,但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說,我現在送一台手機給你,但如果這次考試退步,手機就要還我。  贈與的法律行為已經生效,女兒已經拿到手機,但如果考試退步了(解除條件成 就),  贈與失其效力,女兒即必須將手機返還。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任務 finish停止條件=完成條件 ==完成後領賞= 生效。 完成xxx條件後,狀態生效。finish是完成和停止的同義字。契約 cancel 解除條件=廢棄條件===合作狀態失效,犯了xxx,合作解除 為條件

NoOneCanFBme】評論

看有沒有好處  在問自己   給了嗎給了      就解除還沒給    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