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之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應由下列何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A)國家
(B)不法或過失之公務員
(C)執行職務之機關首長
(D)管理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0916
統計:A(63),B(24),C(2),D(31),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小彤】評論

國家賠償法2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