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總統候選人申報後,應於多久期間內,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A) 10 天
(B) 1 個月
(C) 2 個月
(D) 3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3404
統計:A(89),B(35),C(19),D(25),E(0)

用户評論

【用戶】a178885886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 第 1 項 (申報資料之公布)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用戶】a178885886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 第 1 項 (申報資料之公布)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