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發發】評論
民法(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修正)第 1003 條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夫妻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這題夠機車..光看題目會以為要考無權代理
【Brant Yang】評論
我也以為無權代理題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如果不是夫妻而是男女朋友,就不用負互代理責任了,誰買的誰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