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法科予怠金,其性質為:
(A)行政執行方法
(B)行政秩序罰
(C)懲戒罰
(D)刑事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1022
統計:A(2006),B(1097),C(276),D(134),E(0)

用户評論

【用戶】sageniti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 行政執行方法   (怠金)(B) 行政秩序罰------(罰鍰)(C) 懲戒罰------------(罰款)(D) 刑事罰------------(罰金)

【用戶】Jen Cheng Lai

【年級】

【評論內容】怠金,它是行政機關對於應做行為而不做行為之人,或對不應為作為卻為作為所做金錢上的處罰,它容易與罰鍰造成混淆,怠金只出現在行政執行法與強制執行法,罰鍰是普遍出現在行政法規裡。【罰金】  觸犯刑法經由法院判決之金錢處罰,因為是觸犯刑法,所以可能連帶刑事前科紀錄。可經由法律訴訟爭取談判空間。【罰鍰】  觸犯行政法規的處罰,例如闖紅燈的懲罰,犯規了就得依照規定去接受處罰,有申訴空間,但意義不大。【怠金】  與罰鍰稍微不同,罰鍰是秩序罰,怠金是執行罰,在強制執行法與行政執行法中都有怠金的規定,例如違建房物限期拆除,如不拆除,超過期限就罰一次款,罰到該人肯拆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