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相較於內閣制的虛位元首,總統制的國家元首握有強大實權,如美國現任總統,下列關於美國總統職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A)每年須向國會提出國情咨文報告,並接受內閣大臣質詢
(B)可運用覆議制度制衡國會議員,在必要時得以解散國會
(C)公布法令前須先經相關部長副署,公布的法令才有效力
(D)若想提案修法,須透過同黨籍議員於國會提出法案草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0414
統計:A(210),B(656),C(292),D(1740),E(0)

用户評論

李珮綺】評論

(A)每年須向國會提出國情咨文報告,並接受內閣大臣質詢 (B)可運用覆議制度制衡國會議員,在必要時得以解散國會  -總統不得解散國會(C)公布法令前須先經相關部長副署,公布的法令才有效力  -不須副署,總統得單獨公佈法律發布命令(D)若想提案修法,須透過同黨籍議員於國會提出法案草案  -國會才有提出法律案之權,行政部門沒有

熊讚好可愛】評論

(A) 總統和部會首長不必定期向國會報告,也不需接受國會議員的質詢,總統每年僅在眾議院發表國情咨文。(B) 總統若覺法案窒礙難行,可運用覆議否決權來反制國會通過的法案,或運用總統個人之影響力,促使國會議員讓步。     總統,議會皆不得迫使對方辭職或解散。     所謂覆議否決權,是指美國總統對於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不贊同時,可以在法案送達的10天內,將該案退回國會,要求覆議,此時國會必須以三分之二多數維持原決議,才能使法案生效,再將該法案送交總統公布。(C) 行政政策由總統決定國會通過的法案,送請總統公布施行時,總統一人簽字即屬有效,不需經部會首長副署。(D) 總統與部會首長不能向國會提出法案,行政部門推動政務所需的法案必須由同黨議 員提出,且若想提案修法,亦須透過同黨 籍議員於國會提出法案草案。

前途一片光明】評論

(A) 總統和部會首長不必定期向國會報告,也不需接受國會議員的質詢,總統每年僅在眾議院發表國情咨文。(B) 總統若覺法案窒礙難行,可運用覆議否決權來反制國會通過的法案,或運用總統個人之影響力,促使國會議員讓步。     總統,議會皆不得迫使對方辭職或解散。     所謂覆議否決權,是指美國總統對於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不贊同時,可以在法案送達的10天內,將該案退回國會,要求覆議,此時國會必須以三分之二多數維持原決議,才能使法案生效,再將該法案送交總統公布。(C) 行政政策由總統決定國會通過的法案,送請總統公布施行時,總統一人簽字即屬有效,不需經部會首長副署。(D) 總統與部會首長不能向國會提出法案,行政部門推動政務所需的法案必須由同黨議 員提出,且若想提案修法,亦須透過同黨 籍議員於國會提出法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