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 立法院擬修訂《平均地權條例》,請選出與此法案相同法律位階的法律?(A)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B)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C)地方稅法通則 (D)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評論內容】

回樓上,若有回答錯誤請告知

立法院擬修訂《平均地權條例》 →中央立法院所訂的,屬法律位階

(A)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是經由地方立法機關(台北市議會)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所以是地方層級的自治條例,和平均地權條例位階是不同的

(B)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命令

(C)地方稅法通則 →法律位階

(D)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命令

而法律之效力(位階)高於於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不能牴觸法律

相關法條如下: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1 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地方制度法 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

【評論主題】10 衛生福利部部長與教育部常務次長皆為我國重要的中央政府官員,下列關於兩者之敘述何者正確?(A)兩者皆依法受任期保障,且依法負擔法律責任 (B)兩者皆屬政治任命,隨執政黨進退負政治責任 (C)前者負

【評論內容】請問樓上懲戒處分那邊是不是寫錯了? 還是我搞錯了??政務人員(政務官)的懲戒處分:適用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                                                罰款、申誡。事務官(常任文官)的懲戒處分: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                                                罰款、記過、申誡。

【評論主題】31 關於意思表示之到達與生效,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向無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時,應以其書面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時,始生效力 (B)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時,其意思表示以該通知達到相對人,或相對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94 條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D)

民法 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B)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C)

民法 第 96 條

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A)

【評論主題】14 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記錄一段他父親的〈論六家要旨〉:「□□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

【評論內容】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翻譯:道家使人精神專一,行動合乎無形之“道”,使萬物豐足。道家之術是依據陰陽家關於四時運行順序之說,吸收儒墨兩家之長,撮取名、法兩家之精要,隨著時勢的發展而發展,順應事物的變化,樹立良好風俗,應用於人事,無不適宜,意旨簡約扼要而容易掌握,用力少而功效多。資料來源:https://blog.xuite.net/chun.hung693/twblog/155961117

【評論主題】16 下列選項與孔子「學而不厭」之精神,最接近的是:(A)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B)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 (C)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 (D)不憤不啟,不

【評論內容】子曰: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孔子說:我自己曾經整天不吃飯,整夜不睡眠,獨自思考,可是沒有益處,還不如去讀書求學好。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 「教導學生,不到他想弄明白而不得的時候,不去開導他;不到他想出來卻說不出來的時候,不去啟發他。教給他一個方面的東西,他卻不能由此而推知其他三個方面的東西,那就不再重複教導他了。」憤:心求通而未得發:達其辭

【評論主題】30 下列關於分別共有之敘述,何者正確?(A)分別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B)分別共有人於共有關係消滅前,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C)分別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共有物(D)分別共有人經全體同意,始得請求無權

【評論內容】民法 第 819 條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A)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C)民法 第 821 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D)民法 第 823 條各共有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4 下列當事人之間,何者無須互負扶養之義務?(A)父母與子女之間(B) 同居之岳父與女婿之間(C) 夫之父母與妻之父母相互間(D) 兄弟姊妹相互間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評論主題】19 下列關於民事通常訴訟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A)經他造同意後,得為訴之變更追加(B)僅一造上訴而他造未上訴或附帶上訴時,必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保障(C)第二審法院認原判決訴訟程序重大瑕疵

【評論內容】

二審自為判決變更之限度-利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第二審法院僅得於上訴人之上訴聲明範圍內下判決,不得為較原裁判更不利之判決,亦不得就上訴人未聲明部分為上訴人較原裁判更有利之判決。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a.意義:僅一造上訴,他造未上訴或提起附帶上訴時,上訴審不得逾越上訴人聲明範圍,而下較原判決更不利之判決。

b.例如:甲對乙起訴請求本金給付及利息給付之部分,一審法院判斷本金勝訴、利息敗訴,而甲對利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綜認甲本金請求無理由、故利息請求亦無理由時,亦不得改判本金及利息部分均為敗訴,僅得以判決駁回甲對利息部分之上訴。

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a.意義:僅一造一部上訴之情形,且上訴人未擴張上訴聲明之前提下...

【評論主題】19 下列關於民事通常訴訟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A)經他造同意後,得為訴之變更追加(B)僅一造上訴而他造未上訴或附帶上訴時,必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保障(C)第二審法院認原判決訴訟程序重大瑕疵

【評論內容】

二審自為判決變更之限度-利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第二審法院僅得於上訴人之上訴聲明範圍內下判決,不得為較原裁判更不利之判決,亦不得就上訴人未聲明部分為上訴人較原裁判更有利之判決。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a.意義:僅一造上訴,他造未上訴或提起附帶上訴時,上訴審不得逾越上訴人聲明範圍,而下較原判決更不利之判決。

b.例如:甲對乙起訴請求本金給付及利息給付之部分,一審法院判斷本金勝訴、利息敗訴,而甲對利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綜認甲本金請求無理由、故利息請求亦無理由時,亦不得改判本金及利息部分均為敗訴,僅得以判決駁回甲對利息部分之上訴。

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a.意義:僅一造一部上訴之情形,且上訴人未擴張上訴聲明之前提下...

【評論主題】11 相較於內閣制的虛位元首,總統制的國家元首握有強大實權,如美國現任總統,下列關於美國總統職權的敘述,何者正確?(A)每年須向國會提出國情咨文報告,並接受內閣大臣質詢(B)可運用覆議制度制衡國會議員

【評論內容】

(A) 總統和部會首長不必定期向國會報告,也不需接受國會議員的質詢,總統每年僅在眾議院發表國情咨文。

(B) 總統若覺法案窒礙難行,可運用覆議否決權來反制國會通過的法案,或運用總統個人之影響力,促使國會議員讓步。

     總統,議會皆不得迫使對方辭職或解散。

     所謂覆議否決權,是指美國總統對於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不贊同時,可以在法案送達的10天內,將該案退回國會,要求覆議,此時國會必須以三分之二多數維持原決議,才能使法案生效,再將該法案送交總統公布。

(C) 行政政策由總統決定國會通過的法案,送請總統公布施行時,總統一人簽字即屬有效,不需經部會首長副署。

(D) 總統與部會首長不能向國會提出法案,行政部門推動政務所需的法案必須由同黨議 員提出,且若想提案修法,亦須透過同黨 籍議員於國會提出法案草案。

【評論主題】19 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程序,下列何者正確?(A)司法院受理聲請解釋憲法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進行審查(B)解釋憲法案件,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C)大法官若發現法律有違憲

【評論內容】

(A)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0 條: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

前項解釋案件於推定大法官審查時,得限定提會時間。(B)和(D)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4 條: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C)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評論主題】26 有關民事訴訟,下列何者非屬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訴訟終結前應享有之效力?(A)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B)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C)審判長未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代理訴訟時,暫行免負舉證責任(D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 110 條

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有下列各款之效力:

一、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二、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三、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代理訴訟時,暫行免付酬金。

前項第一款暫免之訴訟費用,由國庫墊付。 

【評論主題】39 關於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 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B)不得與五親等以內之輩分不相同的旁系姻親結婚(C)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

【評論內容】

回答一下樓上,有錯請指正

民法第114條: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得撤銷的法律行為:未撤銷前,仍為有效;經撤銷者,視為目始無效。係使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溯及既往的不生效力。

無效:自始,當然,絕對的無效,具有絕對的效力,對任何人都是無效的。

也就是說得撤銷在還沒撤銷前是有效的,你要去撤銷才是自始無效。如果依照答案(D)一人同時與 2 人以上結婚者,後婚之效力為得撤銷,就表示沒有撤銷前是有效的喔! 如果都沒人去撤銷,那這樣婚姻關係豈不是要大亂...所以(D)是錯的,應改成無效。

【評論主題】14 債務人接受支付命令送達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提出異議應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為之(B)提出異議時,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C)若逾法定期間

【評論內容】

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 518 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第 521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8 原住民族政策協會要求候選人簽署承諾書,承諾在當選後會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4 條」、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等精神,落實

【評論內容】

我是把「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看成是利益團體,所以選(D),而利益團體是屬於第三部門,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

以下是參考陳萱的公民課本稍為做了一下整理

一、利益團體意義:在民主社會中,具有相同立場與偏好的公民,自願組成團體,並透過團體的力量,有效地影響政府政策。為有效影響政府決策,實現其目的!會透過輿論等方式,例如遊說、遊行、陳情、示威、宣傳等,讓政府重視其需求,進而對政府政策的推動形成壓力,因此也被稱為「壓力團體」。即以各種方式對政府施壓,表達本身需求進而影響政府決策。

二、類型

      (一)功能型團體:以爭取本身成員利益為主。如農會、工會、醫師公會......

      (二)倡議型團體:通常是為了宣導或提倡某些...

【評論主題】41 下列諺語,旨在提醒「人心難測」的選項是:(A)不怕黑李逵,就怕笑劉備 (B)歲寒知松柏,患難見真情(C)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D)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E)人前莫說人長短,始信人

【評論內容】

(A)不怕黑李逵,就怕笑劉備 

李逵、劉備分別是古典小說《水滸傳》和《三國演義》中的人物。李逵性情耿直,性格魯莽;劉備表面常帶笑,但心多算計。不怕耿直粗魯的黑臉李逵,只怕心多算計的笑臉劉備。比喻粗魯直率的人並不可怕;但表面帶笑,胸有城府的人則可怕得多。

【評論主題】44 「齊白石到老還忘不了童年河邊釣魚蝦的情景,晚年給于非闇畫的〈釣蝦圖〉題了一段憶舊的話,說他五、六歲在老屋星塘岸戲耍,淺水中見到大蝦而不可得,拿了粗麻線繫上綿絮為餌沈入水中,蝦足鉗餌,線一拉上來,

【評論內容】

浪淘沙·往事只堪哀

作者:李煜

原文:

往事只堪哀,對景難排。秋風庭院蘚侵階。一任珠簾閒不卷,終日誰來。

金鎖已沉埋,壯氣蒿萊。晚涼天淨月華開。想得玉樓瑤殿影,空照秦淮。

譯文

往事回想起來,只令人徒增哀嘆;即便面對多麼美好的景色,也終究難以排遣心中的愁苦。

秋風蕭瑟,冷落的庭院中,爬滿苔蘚的臺階,觸目可見。門前的珠簾,任憑它慵懶地垂着,從不捲起,反正整天也不會有人來探望。

橫江的鐵鎖鏈,已經深深地埋於江底;豪壯的氣概,也早已付與荒郊野草。

傍晚的天氣漸漸轉涼,這時的天空是那樣的明淨,月光毫無遮攔地灑滿秦淮河上

https://fanti.dugushici.com/ancient_proses/72195

【評論主題】11 相較於內閣制的虛位元首,總統制的國家元首握有強大實權,如美國現任總統,下列關於美國總統職權的敘述,何者正確?(A)每年須向國會提出國情咨文報告,並接受內閣大臣質詢(B)可運用覆議制度制衡國會議員

【評論內容】

(A) 總統和部會首長不必定期向國會報告,也不需接受國會議員的質詢,總統每年僅在眾議院發表國情咨文。

(B) 總統若覺法案窒礙難行,可運用覆議否決權來反制國會通過的法案,或運用總統個人之影響力,促使國會議員讓步。

     總統,議會皆不得迫使對方辭職或解散。

     所謂覆議否決權,是指美國總統對於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不贊同時,可以在法案送達的10天內,將該案退回國會,要求覆議,此時國會必須以三分之二多數維持原決議,才能使法案生效,再將該法案送交總統公布。

(C) 行政政策由總統決定國會通過的法案,送請總統公布施行時,總統一人簽字即屬有效,不需經部會首長副署。

(D) 總統與部會首長不能向國會提出法案,行政部門推動政務所需的法案必須由同黨議 員提出,且若想提案修法,亦須透過同黨 籍議員於國會提出法案草案。

【評論主題】9下列各組「」內的字音,完全相同的是: (A)纏綿「悱」惻/妄自「菲」薄/「緋」聞纏身 (B)紈「袴」子弟/「刳」木為舟/「胯」下之辱 (C)波「瀾」壯闊/彩衣斑「斕」/光輝燦「爛」 (D)飛黃「騰」

【評論內容】

(A) 悱:ㄈㄟˇ /  菲:ㄈㄟˇ / 緋:ㄈㄟ

(B) 袴:ㄎㄨˋ /  刳:ㄎㄨ   /   胯:ㄎㄨㄚˋ 

(C) 瀾:ㄌㄢˊ /  斕:ㄌㄢˊ/  爛:ㄌㄢˋ

(D) 騰:ㄊㄥˊ/ 謄:ㄊㄥˊ / 藤:ㄊㄥˊ

【評論主題】4. 以下二表格摘錄自“Uchiyama S et al.發表於 Nutrition (2011) 27: 287–292 之論文 Prevention of diet-inducedobesity

【評論內容】

這邊排版好像有錯誤,這一題原先的題目應該是要看第9題的文章....「扁鵲見蔡桓公,立有間,扁鵲曰:.....」

有去考選部的網站查過了

【評論主題】四、何謂水平式的組織(Horizontal Organization),它和扁平式的組織有何差別?(25 分)

【評論內容】

(A)三令五申:再三叮嚀告誡。-----------------(虛數)

(B)二桃殺三士:春秋時齊相晏嬰向景公獻計以二桃賜公孫接、田開疆、古冶子三勇士,     令其論功領賞,欲其自相殘殺以除後患。後三人因此而自殺。典出《晏     子春秋.內篇.諫下》。後比喻運用計謀殺人。   (實數)

(C)六十甲子:(1)以十天干和十二地支循環配合,自甲子至癸亥,六十而一周,稱為「六十甲子」。(實數)

                      (2)六十歲。     (實數)                                                                                                         

(D)五行相生:五行指水、火、木、金、土五種物質。中國古代視為構成萬物的基本元素。五者相生相剋,使宇宙萬物運行變化,形成各種現象。   (實數)

【評論主題】【題組】 ⑵甲於超商購物,結帳後被店員發現報紙一份未付款而攜出。試說明甲有無侵權行為責任?(12 分)

【評論內容】

回Howard Wu:

是的,民訴第384條: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所以捨棄的主體是原告,認諾的主體是被告。

【評論主題】48 解剖屍體,應命以下何者行之?(A)檢驗員 (B)醫師 (C)醫師或檢驗員 (D)醫師偕同檢驗員

【評論內容】

第216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應先查明屍體有無錯誤。              檢驗屍體,應命醫師或檢驗員行之。              解剖屍體,應命醫師行之。

【評論主題】47 開始再審之裁定確定後,法院應依其審級之何種程序,更為審判?(A)非常程序 (B)簡式程序 (C)簡易程序 (D)通常程序

【評論內容】第 436 條開始再審之裁定確定後,法院應依其審級之通常程序,更為審判。

【評論主題】45 依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何者情形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A)在執行或在押之脫逃者 (B)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 (C)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

【評論內容】

第76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第88-1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

【評論主題】37 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以下何者駁回之?(A)裁定 (B)判決 (C)駁回命令 (D)鑑定書

【評論內容】第 446 條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評論主題】34 審判期日,以以下何者為始?(A)就被告為人別訊問 (B)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C)朗讀案由 (D)審判長諭知開始審理

【評論內容】第 285 條審判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第 286 條審判長依第九十四條訊問被告後,檢察官應陳述起訴之要旨。第 94 條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如係錯誤,應即釋放。

【評論主題】31 以下何者,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A)證據能力 (B)證據法則 (C)證據證明力 (D)證據資料

【評論內容】第 155 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n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評論主題】28 死刑,應由以下何者令准?(A)檢察總長 (B)司法行政最高機關 (C)總統 (D)最高法院院長

【評論內容】第 461 條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n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n高機關,再加審核。

【評論主題】一、中国語に訳しなさい (25 分) また日本の「インテリ」に、思想と生活とのくいちがいがあるということ、それが「インテリ」と「民衆」とのくいちがいに見合うということ、別のことばでいえば、「インテリ」

【評論內容】

要問能否勝訴的是民訴107條的「訴訟救助」

第 107 條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評論主題】二、試述船用往復式空壓機操作管理應注意事項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第 31-1 條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前項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前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