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熊讚好可愛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461 條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n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n高機關,再加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