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何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A)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罪之時
(B)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
(C)犯罪完成之時
(D)檢察官完成偵查之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2353
統計:A(1),B(15),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