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原住民族政策協會要求候選人簽署承諾書,承諾在當選後會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4 條」、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等精神,落實原住民族自治權。依上所述,下列有關「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的性質與作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A)為實現其目標,以積極培育公職候選人為職志
(B)在性質上「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屬「第二部門」
(C)為了保持政治中立性,不對政府機關進行遊說
(D)為實現其目的,透過輿論等方式影響政府決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6874
統計:A(198),B(145),C(88),D(1207),E(0)

用户評論

【用戶】露露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題目中並沒有積極培育公職候選人,只有要求候選人簽署承諾書,所以A是錯的。(B) →在性質上「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屬「第三部門」。(C) →為了保持政治中立性,可對政府機關進行遊說。(D) →因為是第三部門的關係,為了尋求民意跟政府之間的平衡,需要透過輿論等方式影響政府決策,所以答案是D。以上為個人觀點,如有錯誤請告知。

【用戶】熊讚好可愛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我是把「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看成是利益團體,所以選(D),而利益團體是屬於第三部門,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以下是參考陳萱的公民課本稍為做了一下整理一、利益團體意義:在民主社會中,具有相同立場與偏好的公民,自願組成團體,並透過團體的力量,有效地影響政府政策。為有效影響政府決策,實現其目的!會透過輿論等方式,例如遊說、遊行、陳情、示威、宣傳等,讓政府重視其需求,進而對政府政策的推動形成壓力,因此也被稱為「壓力團體」。即以各種方式對政府施壓,表達本身需求進而影響政府決策。二、類型      (一)功能型團體:以爭取本身成員利益為主。如農會、工會、醫師公會......      (二)倡議型團體:通常是為了宣導或提倡某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