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榜,謝謝阿摩,謝謝摩友】評論
民法 第 819 條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A)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C)民法 第 821 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D)民法 第 823 條各共有人.....看完整詳解
【阿喵】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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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自強】評論
分別共有:本於所有權請求:任何人得回復共有物:其他共有人有利為限處分 變更 設定負擔:應得全體所有人同意公同共有:樣態:繼承 祭祀公業 合夥契約 夫妻約定共同財產制處分或其他權利行使: 應得全體之同意關係存續中: 不得請求分割解除公同共有之關係: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微茶:一定會考上】評論
相關題型37. 下列何種行為依民法規定,共有人無須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即得自由為之?(A) 對於第三人,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B) 就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設定抵押權(C) 決定共有物之處分(D) 協議共有物之分割方法答案: A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9 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9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