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為了保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權,刑事訴訟法規定一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選任幾位辯護人為其辯護?
(A)1位
(B)2位
(C)3位
(D)4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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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相信自己!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28 條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行政訴訟法第49 條第一項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但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民事訴訟無限制

【用戶】坐五望四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100-3 條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A)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二、(B)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四、有急迫之情形者。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C)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D)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