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坐五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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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100-3 條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A)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二、(B)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四、有急迫之情形者。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C)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D)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