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花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看完整詳解
【用戶】戰戰加油(♡˙︶˙♡)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下列有關偵查中羈押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A)由司法警察官提出聲請(B)經司法警察官逮捕被告並送交檢察官訊問後,由檢察官提出聲請(C)應自逮捕被告時起 48 小時內提出聲請(D)對於涉犯多次竊盜罪之被告聲請羈押,除須具備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之虞之要件外,尚須有事實 足認其有逃亡之虞,始得予以羈押↑我自己覺得 應該會像這題(D)這樣特別指出罪名(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