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ff340606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26 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看完整詳解
【用戶】勞工行政~~加油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C)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是否受行政罰或刑事罰,視法律之規定(O)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D)行政罰與刑事罰得合併為之,不適用一行為不二罰原則(X)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用戶】自律自強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1.公務員懲戒法22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2.行政罰法26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