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國家領土之界定與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變更應由立法院提案,經憲法法庭審理
(B)經行政院提案,經立法院議決後得變更之
(C)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得變更之
(D)其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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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ina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 其變更應由立法院提案,經憲法法庭審理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B) 經行政院提案,經立法院議決後得變更之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看完整詳解

【用戶】Gray Me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人民投票複決(B)立法院提議,且決議後需公投複決(C)3/4出席就好,不用全部

【用戶】許安柏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C) 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得變更之更精確說應為「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得變更

【用戶】pop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B)(C)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五項: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