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ina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 其變更應由立法院提案,經憲法法庭審理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B) 經行政院提案,經立法院議決後得變更之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看完整詳解
【用戶】許安柏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C) 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得變更之更精確說應為「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得變更
【用戶】pop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B)(C)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五項: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