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官免兼庭長不違憲之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庭長於合議審判時得充任審判長,而審判長與庭長為功能相同之兩種職務
(B)免除法官之庭長行政兼職,對其擔任法官職司審判之本職無損
(C)法官職等未必較庭長為低,其在法律上得享有之權利及利益皆無差異
(D)法官免兼庭長非所謂降調,法官兼派庭長亦非陞任職等較高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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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雄心壯志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539號  庭長於合議審判時雖得充任審判長,但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任之。充任審判長之法官與充當庭員之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時,審判長除指揮訴訟外,.....看完整詳解

【用戶】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庭長於合議審判時得充任審判長,而審判長與庭長為功能相同之兩種職務 庭長於合議審判時雖得充任審判長,但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任之。充任審判長之法官與充當庭員之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時,審判長除指揮訴訟外,於審判權之行使, 及對案件之評決,其權限與庭員並無不同。審判長係合議審判時為統一指揮訴訟程序所設之機制,與庭長職務之屬於行政性質者有別,足見庭長與審判長乃不同功能之兩種職務。(B)免除法官之庭長行政兼職,對其擔任法官職司審判之本職無損 令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僅免除庭長之行政兼職,於其擔任法官職司審判之本職無損(C)法官職等未必較庭長為低,其在法律上得享有之權利及利益皆無差異 . 法官職...

【用戶】(^v^)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何謂「庭長」?何謂「審判長」?二者有何不同?一、 「審判長」是指法院行合議審判時,為領袖角色之法官。依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其職權行使固具有獨立性,但在合議庭時,是由3位或5位法官組成,而審判長之設置,在使審判之進行得以在其指揮下,以利訴訟程序之進行。 二、 「庭長」是指法院行政系統某庭之長官,法院編制龐大,必須分職設官以利行政事務之推動,故法院常依業務,分為民事庭、刑事庭、家事法庭、民事執行處等各庭,每一庭下有若干人員,故於每一庭設庭長一人為行政上首長,監督該庭行政事務。三、 審判長與庭長之區別:(一) 庭長為司法行政上某庭之首長,審判長為司法審判上開庭時行政訴訟程序指揮等權限...

【用戶】游禮安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庭長:每一法庭下有庭員若甘人,設庭長一人來監督該庭行政事務        ➡️兼行政職審判長:只法院合議審判時,為領袖法官指揮訴訟進行          ➡️無間行政職由此可知其兩者職務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