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官免兼庭長不違憲之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庭長於合議審判時得充任審判長,而審判長與庭長為功能相同之兩種職務(B)免除法官之庭長行政兼職,對其擔任法官職司審判之本職

【評論內容】何謂「庭長」?何謂「審判長」?二者有何不同?

一、 「審判長」是指法院行合議審判時,為領袖角色之法官。依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其職權行使固具有獨立性,但在合議庭時,是由3位或5位法官組成,而審判長之設置,在使審判之進行得以在其指揮下,以利訴訟程序之進行。 

二、 「庭長」是指法院行政系統某庭之長官,法院編制龐大,必須分職設官以利行政事務之推動,故法院常依業務,分為民事庭、刑事庭、家事法庭、民事執行處等各庭,每一庭下有若干人員,故於每一庭設庭長一人為行政上首長,監督該庭行政事務。

三、 審判長與庭長之區別:(一) 庭長為司法行政上某庭之首長,審判長為司法審判上開庭時行政訴訟程序指揮等權限...

【評論主題】45 從事組織結構設計時,必須考量適當的權變因素;下列何者並不適用於「事業部門制結構」(divisional structure)?(A)安穩而確定的環境 (B)大的組織規模(C)功能間具有技術的互賴

【評論內容】

請問C為何錯誤?

如果技術間產生互賴 如何成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

還是C指的是 事業體下的部門 

【評論主題】29 為保障憲法第 11 條規定之言論自由之目的,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其應屬於何者所有? (A)國家 (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C)全體國民 (D)業者

【評論內容】

釋字678

無線電波頻率屬於全體國民之公共資源,為避免無線電波頻率之使用互相干擾、確保頻率和諧使用之效率,以維護使用電波之秩序及公共資源,增進重要之公共利益,政府自應妥慎管理。立法機關衡酌上情,乃於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採行事前許可制,其立法目的尚屬正當。上開規定固限制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之通訊傳播自由,惟為保障合法使用者之權益,防範發生妨害性干擾,並維護無線電波使用秩序及無線電通信安全(聯合國所屬國際電信聯合會-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之無線電規則-Radio Regulations第十八條,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第一百零九條參照)。兩相權衡,該條項規定之限制手段自有必要,且有助於上開目的之達成,與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並無違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

【評論主題】45 從事組織結構設計時,必須考量適當的權變因素;下列何者並不適用於「事業部門制結構」(divisional structure)?(A)安穩而確定的環境 (B)大的組織規模(C)功能間具有技術的互賴

【評論內容】

請問C為何錯誤?

如果技術間產生互賴 如何成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

還是C指的是 事業體下的部門 

【評論主題】29 為保障憲法第 11 條規定之言論自由之目的,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其應屬於何者所有? (A)國家 (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C)全體國民 (D)業者

【評論內容】

釋字678

無線電波頻率屬於全體國民之公共資源,為避免無線電波頻率之使用互相干擾、確保頻率和諧使用之效率,以維護使用電波之秩序及公共資源,增進重要之公共利益,政府自應妥慎管理。立法機關衡酌上情,乃於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採行事前許可制,其立法目的尚屬正當。上開規定固限制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之通訊傳播自由,惟為保障合法使用者之權益,防範發生妨害性干擾,並維護無線電波使用秩序及無線電通信安全(聯合國所屬國際電信聯合會-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之無線電規則-Radio Regulations第十八條,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第一百零九條參照)。兩相權衡,該條項規定之限制手段自有必要,且有助於上開目的之達成,與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並無違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

【評論主題】10 民國 108 年 01 月 04 日公布,將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施行的憲法訴訟法,新增下列何種制度?(A)大法庭制度 (B)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C)聯合訴訟庭制度 (D

【評論內容】

簡單來說

廢除決議&判例→大法庭制度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憲法訴訟法(新增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