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對人民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列舉之自由權利之限制依據為憲法第 23 條
(B)憲法所保障之人民自由權利,均可區分為消極防止公權力侵害具防禦性質的自由權,以及積極要求國 家提供服務或給付之受益權兩類
(C)憲法非列舉之自由權利之限制依據為第 22 條及第 23 條
(D)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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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rleader314】評論

第22條 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第23條 防止妨礙 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

周鈺豐】評論

個人見解是"均可區分" 重點為後兩字 現在現在自由權與受益權有兼有的傾向

Lin Tony】評論

EX:憲22國家沒有給付基本教育以外的教育義務,故並非消極防止公權力侵害積極要求國 家提供服務或給付只有憲法委託法律制定規範

(^v^)】評論

請問是因為還有參政權嗎(§17、18)

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評論

個人看到(B)選項,想到的是憲法§21 >>第21條

111消防考生(已上榜)】評論

消極防止公權力侵害具防禦性質的自由權是防禦、自由權第一代人權積極要求國 家提供服務或給付之受益權是社會權、第二代人權均可分為就不對了,其實還有文化權、語言權之第三代人權選項二分法就不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