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A 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公司治理及營運狀況不佳,故擬於今年股東常會中針對以下三個議案討論之:甲案:提前改選全體董事、監察人。乙案:整頓公司,擬將占有 A 公司整體營業收入主要部分之營業轉讓予 B 公司。丙案:擬與同業之 C 公司合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三案對於 A 公司之影響均屬重大,所以都應經過股東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特別決議程序同意後始得為之
(B)決議甲案時,若未特別表示原董監事之任期自決議時起解任者,則原任董監事仍可執行職務至原任期屆滿
(C)甲乙丙三案,在股東會召集時即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
(D)丙案內容實質上係為公司業務執行事項,故根本無需得到股東會同意,經過董事會特別決議即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撐住!!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 >>>185條第1項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用戶】Jacqueline Q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 甲乙丙三案對於 A 公司之影響均屬重大,所以都應經過股東已發行股份 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特別決議程序同意 後始得為之=>甲案:過半數股東出席、乙案:符合題意、丙案:全體股東同意(B) 決議甲案時,若未特別表示原董監事之任期自決議時起解任者,視為提前解職 原任董監事仍可執行職務至原任期屆滿(C) 甲乙丙三案,在股東會召集時即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 方式提出(D) 丙案內容實質上係為公司業務執行事項,故根本無需得到股東會同意, 經過董事會特別決議即可須經過全體股東同意解答:【甲案】公司法§199-1:「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者,(B)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