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者不曾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列為制度(性)保障之客體?
(A)宗教自由
(B)訴訟權
(C)服公職權
(D)大學自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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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四等消防,平,不販售】評論

蔣>講學公>服公職

陳映心】評論

學地產訴姻服(學弟闡述音符)

tommy190】評論

大方婚姻才舒服 (大方婚姻財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