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wnfish1912】評論
公務人員之保障、撫卹、銓敘、退休。(執行事與法制事項) 口訣:包袱全退公務人員之考績、級俸、褒獎、任免、升遷(法治事項) 口訣:烤雞包人蔘
【棒!】評論
憲法增修前考試院的職權 根據憲法第83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楊浩帆】評論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218897-9ee86-1.html改制懲戒法院,建立一級二審,保障公務員權利,邁向公務員懲戒制度新紀元—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懲戒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建立一級二審制度屬於司法院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