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
【higamer4771】評論
個人很好奇有沒有違憲上網找到的資料:大法官做出釋字第689號解釋,認為記者跟追採訪新聞,仍應受《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處3000元以下罰鍰」的限制,宣告該法條不違憲,一旦受訪者或警察認定跟追採訪目的與公益無關,記者仍應受罰,但又認為判斷記者跟追有無違法太複雜,建議內政部檢討修法改由法院裁量,或另訂專法規範記者跟追行為。引用自: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10730/7X2CB4FP2TT4IW3I2PQQFXMEZI/
【Lin Tony】評論
這樣把解釋文一刀切會不會太不"社會科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