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甲男因太太生產,遂向其公司請陪產假 5 日,然卻遭其公司拒絕。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 7 日內展開調查
(B)甲男若係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案件 7 日內將該案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C)甲男之公司若因甲男提出申訴而將其解僱,將面臨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其負責人姓名並會被公布
(D)甲男之公司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 10 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不得逕行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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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HUNGHS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

【用戶】z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38 條 (罰則)I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II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21 條 (雇主不得拒絕之情形)I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II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第14 條 (生理假)I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II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第15 條 (產假、產檢假、陪產假)I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

【用戶】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D)甲男之公司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 10 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不得(或)逕行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