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D)言論免責權與不受逮捕特權,得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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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435 號解釋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
【sst】評論
為保障議會內討論及表決之自由、避免議會組成受到不法干預及維護議員本身之人身自由,現代議會民主制度乃設計了言論免責及不受逮捕特權制度。其目的在積極防止其他國家權力或第三人利用不當手段妨礙或破壞議會運作,使代表國民意志之議會得以順利履行憲之任務。國會議員不受逮捕特權,又稱限制訴追權或人身免侵權,無非係基於防止政府假懲治犯罪之名,行排除異已之實。致議員為權勢所脅,難憑自由意志執行職務;甚且根本喪失自由,而無法執行職務,故規定非經一定程序,不能遽予逮捕,以示尊重議會權威。資料來源 立法院 -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制度之研析 (ly.gov.tw)(D)言論免責權與不受逮捕特權,得經意思表示而為拋棄→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