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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解析:一、委辦事項【內政部 93 年 1 月 12 日台內民字第0930009912 號函】 依地方制度法第2 條第3 款規定,委辦事項係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亦即地方制度法所稱之委辦,係指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間上對下的權限移轉。二、委辦、委託【內政部 94 年 6 月 10 日台內民字第0940005234 號函】行政程序法第15 條第2 項規定所稱委託,係指在同一行政主體內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由委託機關將其部分權限移轉予受託機關行使而言;如屬不同地方自治團體(不同行政主體)間之權限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