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關於地上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B)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C)地上權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D)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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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l02440581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41條 地上權不因建.....看完整詳解

【用戶】accord:協議;一致;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841條,民法第832之地上...

【用戶】賴宥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自我筆記 給自己看的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記法:那塊地就還在那 不會因為上面的建築物沒了就消失)

【用戶】Jacqueline Q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三章地上權(A)正確è民法§834:「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B)正確è民法§832-2:「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C)錯誤è民法§838-1:「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D)正確è民法§836-1「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