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一、行為犯(舉動犯)又稱「舉動犯、形式犯」,指行為人只要單純地實現不法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無待任何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犯罪。EX酒駕。(酒.....看完整詳解
【用戶】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 刑法§135 - 妨害公務罪 】法條原文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