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8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9 號解釋,裁量萎縮至零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需檢視人民權益所受侵害之危險迫切程度(B)需檢視公務員對於損害發生是否可得預見(C)侵害防止需仰賴公權力行使始可達成(

【評論內容】

108年地方三等特考(類似提)

3 依司法院解釋,主管機關於執行法令時,於個案中是否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

   下列何者不屬於應考量之因素?

(A)當事人權益遭遇危險之迫切程度(B)當事人是否依法向主管機關請求排除侵害(C)公務員對於損害之發生是否可得預見(D)侵害之防止無法憑個人努力即可避免,須仰賴公權力始能達成

【評論主題】12 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關於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此為懲處處分,與懲戒處分無涉 (B)免職處分之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 (C)作成免職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

【評論內容】釋字第 491 號【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處分要件之授權規定違憲?】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公務人員之權益之保護。 公務人員之懲戒乃國家對其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其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方符憲法第23條之意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同條第二項復規定一次記二大過之標準由銓.....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於確定後,在特定情形下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再審議,下列何者不得提出? (A)原處分機關 (B)再申訴人之服務機關 (C)再申訴人 (D)利害關係人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七 章 再審議第94條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本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保障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復審、再申訴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再申訴有刑事上應罰之行    為,影響於決定者。七、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8 於地檢署服務的書記官張三知道解送至地檢署的犯罪嫌疑人李四涉犯強制性交且拒絕承認,一時氣憤不過,便趁檢察官訊問的空檔,予以痛打一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犯刑法第 125 條的意圖取供而施

【評論內容】第 125 條(A)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    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26 條(D)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1 關於行政訴訟聲請訴訟救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無資力之釋明,得由受訴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B)聲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C)聲請訴訟救助者,應向最高行政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102 條

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行政法院為之。(C)聲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B)前項釋明,得由受訴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A)前項保證書內,應載明具保證書人於聲請訴訟救助人負擔訴訟費用時,代繳暫免之費用。(D)

【評論主題】8 有關公務人員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所謂轉任,乃指不改變公務人員類別,由一職位改為另一職位(B)所謂停職,乃指國家以單方面決定免除公務人員之職務(C)休職依法必須經懲戒法院判決確定(D)公

【評論內容】轉任的定義:1.公務人員由某一任用制度(體系)轉調至另一任用制度(體系)之謂,亦即指不同任用制度或不同任用體系間公務人員的遷調(或非公務人員轉任為公務人員),均為「轉任」。2.轉任範圍:下列各種情形之一皆為適例(1)不同任用制度間之轉任:原適.....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於確定後,在特定情形下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再審議,下列何者不得提出? (A)原處分機關 (B)再申訴人之服務機關 (C)再申訴人 (D)利害關係人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七 章 再審議

第94條

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本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保障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復審、再申訴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再申訴有刑事上應罰之行

   為,影響於決定者。七、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者。八、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九、為決定基礎...

【評論主題】12 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關於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此為懲處處分,與懲戒處分無涉 (B)免職處分之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 (C)作成免職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

【評論內容】釋字第 491 號【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處分要件之授權規定違憲?】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公務人員之權益之保護。 公務人員之懲戒乃國家對其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其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方符憲法第23條之意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同條第二項復規定一次記二大過之標準由銓.....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之公務人員?(A)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B)臺北市市長 (C)公立學校定有職等官等之人員 (D)公立國民小學之教師

【評論內容】公務員定義   國賠法 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刑法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公務員服務法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服務人員。 公務人員保障法 法定機.....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 行政機關作成之處分書,未載明處分作成之法令依據,其效力為:(A)無效 (B)得撤銷 (C)得廢止 (D)得更正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第114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111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 有關公務人員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所謂轉任,乃指不改變公務人員類別,由一職位改為另一職位(B)所謂停職,乃指國家以單方面決定免除公務人員之職務(C)休職依法必須經懲戒法院判決確定(D)公

【評論內容】轉任的定義:1.公務人員由某一任用制度(體系)轉調至另一任用制度(體系)之謂,亦即指不同任用制度或不同任用體系間公務人員的遷調(或非公務人員轉任為公務人員),均為「轉任」。2.轉任範圍:下列各種情形之一皆為適例(1)不同任用制度間之轉任:原適.....

【評論主題】17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於確定後,在特定情形下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再審議,下列何者不得提出? (A)原處分機關 (B)再申訴人之服務機關 (C)再申訴人 (D)利害關係人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七 章 再審議

第94條

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本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保障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復審、再申訴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再申訴有刑事上應罰之行

   為,影響於決定者。七、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者。八、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九、為決定基礎...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保安處分?(A)強制工作 (B)強制治療 (C)強制隔離 (D)驅逐出境

【評論內容】

保安處分

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

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一般概分為感化教育(三年以下)、監護處分(五年以下)、禁戒處分(一年以下)、

強制工作(三年以下)、強制治療(治癒為止)、保護管束(三年以下)與驅逐出境等。

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F%9D%E5%AE%89%E8%99%95%E5%88%86

【評論主題】24 依民法第 1187 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關於遺囑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B)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

【評論內容】民法第 三 節 效力第 1199 條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A)第 1200 條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C)第1201.....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8 於地檢署服務的書記官張三知道解送至地檢署的犯罪嫌疑人李四涉犯強制性交且拒絕承認,一時氣憤不過,便趁檢察官訊問的空檔,予以痛打一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犯刑法第 125 條的意圖取供而施

【評論內容】第 125 條(A)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    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26 條(D)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種民事法制度不是原本法律的規定,而是經由法律續造而產生,甚至其後修法而成為法律的具體規定? (A)無因性理論 (B)融資性租賃 (C)最高限額抵押 (D)讓與擔保

【評論內容】無因性原則(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將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分離,不以負擔行為存在為處分行為之內容。 無因性原則有助於建立出賣人保留所有權之理論,相對維護交易安全,後之買受人無需顧慮先前交易使否因原因行為不存在,致讓與人未取得所有權,而致無權處分。但無因性理論與一般交易觀念有相當差異,於原因行為不存在,並不影響處分行為之效力,已交付之標的物及價金則須依「不當得利」規定返還,而受領標的之人將標的讓與他人、標的物受強制執行、相對人破產等情況時也可能對返還有不利之影響。如下圖所示,一般的.....

【評論主題】45 下列甲之行為,何者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A)美國人甲在具中華民國籍之客機內,公然侮辱空服人員 (B)美國人甲,在美國紐約市,殺死到美國自助旅行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大學生乙 (C)日本人甲,在法國巴

【評論內容】刑法第 3 條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第 4 條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A)第5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第135條、第136條及第138條之妨害公務罪。四、第185條之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C)六、第201條至第202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七、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只罰偽造公文書、公印文、行使偽造公文書,而不罰偽造私文書。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

【評論主題】1 下列有關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前言之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本文的前言明定我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B)憲法本文的前言,說明了制定憲法的權力來源是全體國民之付託 (C)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提

【評論內容】憲法:第一章 總綱第1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憲法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4 行政機關送達文書時,於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稱為:(A)留置送達 (B)公示送達 (C)補充送達 (D)寄存送達

【評論內容】1.付郵送達(本人送達):送到你手上2.補充送達(間接送達):找不到你,請同居人、受雇人代收  (C)3.寄存送達:送不到,寄存在警局或地方自治機關或郵局自己領,順便貼通知書在門上+              &nbs.....看完整詳解